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5)对违反年检企业的处罚规定。
[1]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登记
3.1办理税务登记
(1)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1]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2]下列纳税人可以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偶尔取得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纳税人。
自产自销免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农业生产者。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
(2)开业税务登记。
[1]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营业执照。
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5]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