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房地产财税知识手册> 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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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7 / 7)

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六、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减免

1.1994年1月1日起,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对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税字[1994]00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购买新住房后,1年内(即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原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若售房金额小于或等于购房金额的,暂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若售房金额大于购房金额的,按照售房金额与购房金额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一年内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时间为起点,以售房时签订售房合同并开具发票的时间为终点。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

4.销售房改房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自1999年8月1日起,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七、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目表

营业税纳税企业主营或兼营营业税征税业务的企业必须每月申报营业税,当月无营业额的应作零申报。

1.纳税企业纳税前的准备工作。

从事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和金融保险业等业务的企业,申报营业税应纳税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1)核查营业收入相关账户及主要的原始凭证,计算应税营业收入。

(2)根据企业应税项目的具体情况,确认税前应扣除的营业额。

(3)核查兼营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以及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确认应税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

(4)计算填表后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计税资料。

2.纳税企业报税的注意事项。

(1)纳税申报程序。

①应填写纳税申报表,在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报告表》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到纳税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

②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后加盖“已受理申报”戳记,退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并据此开具税票征收税款或指定纳税人到银行缴纳税款。

③实行“以票管税”的纳税人应持《纳税申报表》和已填用的发票存根联,交大厅申报征收窗口查验审核。经审核后,加盖“已查验”戳记,退回纳税人,并据此开具税票征收税款或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并凭完税凭证到大厅发票发售窗口领购或开具发票。

④需缴纳罚款的,凭《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资料向大厅申报、缴纳。征收罚款后加盖“已交罚款”戳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退当事人一份。

⑤因特殊困难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的,必须在申报期限届满3日前(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到大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于纳税申报期限结束前一日到大厅领回有关批复文书。

⑥经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按地税机关核定的税额在规定的原申报期限内预缴税款,并在批准延期内到大厅办理申报纳税结算。对未批准延期申报纳税人,仍应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纳税人未申报或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申报逾期的,按逾期申报处理。

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税。

(2)纳税申报时需报送的相关资料。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月度)、损益表(月度)、现金流量表(年度);

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附报资料(内资):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复印件)、建筑安装企业收款及纳税情况表(建筑安装企业用)和应税合同清单等;

附报资料(外资):代扣代缴税款账簿(随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一起报送)和建筑单位基建项目动态情况表(建设单位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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