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标准。车辆除载货汽车按净吨位以外,其余都按辆计征;机动船按净吨位计征;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计征。其中,载货汽车的“净吨位”是指在总吨位内,减去车皮吨位或司机间、乘务员所占用地方吨位所余的吨位,即实际载货的吨位,一般按额定的载重量计算;机动船的“净吨位”是指在总吨位数内,减去驾驶间、轮机间、业务办公室、卫生设备及船员住室等占用容积所余的吨位。载重吨位是指在其总吨位数内,减去舵房帆库舱、船员卧舱占用容积所余的吨位,即实际载货或载客的吨位。
(4)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科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车辆种类繁多,很难硬性规定一个统一的税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更有利于税法的贯彻执行。车船税税目税额。
对车船税的确定,还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2]机车的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车船税。
[3]对拖拉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税。
[4]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5]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含半吨),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计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二分之一。
[6]载重量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5)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税法之所以授权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主要考虑:一是各地情况不同,授权地方自行确定,有利于税收征管;二是纳税人拥有并且使用的车船种类不一,数量各异,其应纳税额多少也相差较大。所以,对那些使用车船数量多、应纳税额大、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纳税人,应允许其按季度或者按半年缴纳;而对那些非机动车船,纳税人面广人多、应纳税额小,纳税人愿意一次性缴纳的,就应允许其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纳税人所在地。跨盛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所谓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车船税实行源泉控制,一律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盛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纳税申报。
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6)会计处理。
对于车船税,建筑安装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账户,以反映车船税的计提和缴纳情况。企业计提车船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账户。企业缴纳车船税时,应借记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例】某建筑公司有机动载货车3辆,每辆净吨位10吨,假设每吨年适用税额为50元;有大客车2辆,假设每辆车适用税额为300元;人力货车5辆,净吨位每辆5吨,乘人部分年适用税额为180元,则该公司年应缴车船税计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