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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3 / 3)

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4)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6]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公路国道、省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5)会计处理。

对于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有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用耕地16000平方米用于房地产开发。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6元\/平方米。

应纳耕地占用税=16000×6=96000(元)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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