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格。
4.房地产竣工验收报告
房地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工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认可文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5.房地产竣工验收备案
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