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房地产经营管理一本通> 第29章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9章(4 / 5)

荐,或者由总承包人自己选定。

(8)竣工验收与维修。

竣工工程验收应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验收时,承包商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记录以及竣工图纸。当项目验收后,由开发商签发工程竣工证书。

合同中还需规定维修期。维修期一般从竣工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在合同规定的维修期内,如工程出现缺陷,则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如果该缺陷被判定是由于承包商所采用材料、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商的疏忽造成的,则由承包商承担此项维修费用。如果该缺陷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就要对维修费用进行核实,并作为附加工作予以付款。

(9)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一般按时间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1]预付款。

预付款用来支付承包商初期费用。支付时间一般在签订正式承包合同后的一个限定时间内,由承包商提供一笔相当数额的履约保函之后,开发商即可支付现款。预付款亦可用初期动员费替代。

预付款一般在以后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次扣回,但扣回的进度可协商确定,并载入合同。预付款也可以按月等份扣回。

[2]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随着工程的实施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当月完工的工程价款,若还需包括运到现场的合格材料与设备,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进度款可按完工量占全部工程量的百分比予以支付。若是固定单价合同,则应按已完成的单位工程数量和单价计算支付。如果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可按发生的直接费用加规定百分比的管理费和利润支付。

承包商通常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通常为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最终付款。

最终付款是指工程完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确认了竣工验收报告后,开发商应付清全部工程合同价款中尚未付清的款项。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缺陷责任期,则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4]退还保留金。

保留金是开发商从每次工程进度款中扣留的一定金额。 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退还。

(10)风险与保险。

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但承包商对“意外风险”不负责任。所谓“意外风险”是指战争、敌国入侵、国内暴乱或军事政变等政治因素,或者纯属工程设计的原因,或者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或适当预防的自然灾害。除了“意外风险”之外,其他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并负责保险。 保险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保险。

承包商应以开发商和承包商的联合名义对除“意外风险”之外的任何原因引起的,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负责的一切损失或损坏进行保险。对目前施工中的工程按其现行合同估算价连同其重置价格计算的现场材料费用进行投保。对于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与其他物品,则按其重置价投保。

[2]工人人身保险。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程中雇佣的工作人员连续办理保险,直至工程竣工。如果承包人未进行该项保险,则开发商可代其投保,但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将扣除这笔保险费。

[3]第三方保险。

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包商应就其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对包括开发商或其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的财产损坏、损失或损伤的责任进行保险。

(11)中断合同。

中断合同分两种情况,即承包商中断合同和开发商中断合同。

[1]开发商中断合同。

当开发商遇到下列情况时,有权要求中断合同: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施工或中途无故停工;不能连续施工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施工;不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工作,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不合格;承包商破产或尚未破产,但因资金周转慢,不能连续施工。

遇到上述情况,开发商要书面通知承包商。若其在规定时间仍不改正,则中断合同、结清账款,开发商有权另请其他承包商继续施工。因中断合同对开发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2]承包商中断合同。

遇到下列情况,承包商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监理工程师要求长期停工,又总不给予复工通知;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影响了整个工程成本;图纸等技术资料不清、不全,要求开发商提供,未能满足要求导致无法施工;开发商破产或将地产、房产转卖给他人。

(12)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条款中应规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