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员也很容易像我的这位朋友一样。他们所在的职位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力和影响力,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很容易不自觉地在制度之外运用个人的判断和影响来处理事情。也就是说,除了制度这一标准之外,他们同时还使用了另一个标准,并且这一个标准是与制度相冲突的。
双重标准的矛盾
我并不是想做一个企业制度的宣传员。事实上,我们的管理制度常常缺乏灵活性,束缚住管理人员的自主性。我一直都认为,制度的存在使组织僵化,使我们的组织缺乏活力。尽管我自己非常厌恶,但是我同样认为有必要在此讨论制度与个人权力的问题。
在制度之外,运用个人的判断和影响力,似乎减少了制度所带来的僵化问题。但是,这同时也表明,在组织的制度之外,高层管理者又建立了一套他们自己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组织的标准之外,他们又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标准。当双重标准同时进行时,必然会产生矛盾。我们该怎么办?如何解决?
制度束缚管理决策自主性的缘由不在于制度的存在,而在于制度的“静止”。制度是针对环境因素和组织的实际需要而确定的。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随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作出修正。不然的话,很容易僵化。但这似乎又给我们带来一个难题:环境变化过于迅速了,而制度的修正显然不可能也跟着随时变化。
关键所在是:由于制度标准无法兼容其他的标准,所以才会出现双重标准的问题。当制度标准能包容另一种标准时,实际上就只存在一种标准。
事实确实如此。我们的公司似乎很喜欢制定非常详细的制度,往往多达几百页,甚至可以写成一本书。正如我在“简单,从语言和文字开始”那一章中所说的那样,这种制度给其他例外情况留下的空间太少,必然会导致拥挤现象。于是,矛盾就产生了,混乱也随之而来。规章制度要避免过于详细,而指导原则和方针却要尽量清晰易懂。
“3”的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