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起来,359号文和452号文的文件内容和精神,并没有超出121号文,新的文件甚至可以说是2007年版的121号文。只不过,执行时间被拖后了将近4年半。在此期间,中国土地资源、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等方面遭受的重大损害,已经没有机会弥补,更谈不上消除了。
而与1993年6号文件中的“紧缩银根、收回炒作土地”等方面的手段相比,2008年的3号文件提出的“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连同上述的359号文和452号文,不过是“温和版”的6号文件而已。
历史经过一个轮回,又接近回到原来的起点。国家调控房地产业的政策,虽然由“国六条”出台后“越调越涨”的错乱,开始趋向正常和理性,但仍难免给人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队员”的感觉,缺乏把握全局的战略思考。
直到2007年年末和2008年年初,在以信贷紧缩、打击囤地为核心的调控政策的执行下,全国各城市房价的疯狂上涨终于出现了趋于缓和的迹象,一些城市的房价开始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调。
2008年1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3号文】,提出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甚至无偿收回等措施,以打击房地产开发商长期以来靠囤地牟利的模式。这项政策连同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359号文】,以及后来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452号文】,共同构成了有效的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体系。
在深圳、广州等大城市,2007年年底房价开始明显回调。作为房地产业炒作的重要推手,那几年蓬勃发展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由于缺乏成交量的支持,纷纷破产倒闭。联系中国大中城市房价相对居民家庭收入普遍高出3~5倍???事实,房价回落、成交量锐减、中介倒闭等事件的集中爆发,开始支持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反转”或“拐点”的判断。
鉴于市场规律和宏观调控的双重作用驱动房市反转的态势越来越明显,2008年以来,一些声称担忧房价回落将产生连锁反应,从而主张国家放松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的声音越来越大。
2008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就在多个场合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部署,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总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这引起了业内关于房地产调控可能松动的猜测。
“两防”的说法看似平衡,但在当时房价高企、严重脱离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情况下,强调“两防”,特别是防止房价过快过猛下降,实际上是在人为压缩人们对未来房价下跌空间的预期,将导致房价逆调控持续暴涨趋势,颠覆刚有起色的宏观调控作用,让房地产业和其他与房地产业有关的产业,互相捆绑,越陷越深。
特别遗憾的是,在2008年年底和2009年年初,一种要求放松调控,拯救房地产业的声音又开始出现。这种以经济下滑、出口减少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为借口的呼声,几乎复制了2003年各方面的大争论,房地产业调控政策再次面临流产危机。
整个2009年的大部分时间,为了保证经济尽快复苏,中央政府为房地产业提供了天量信贷,力保房地产业不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不过,就在2009年的最后一个月,中央政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指高房价。中央一系列楼市新政密集出台,旨在遏制房价继续高涨。2009年12月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房地产业多年来第一次没有被当做支柱产业对待;12月9日,国务院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四条”,旨在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发出通知,要求实施“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的规定。
中央政府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相继从信贷、税收、土地等角度调控房价,足以显示出高层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忧虑,房地产政策继续收紧已经成为定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中央政府已发出了如此强烈的政策信号,房地产商却仍不为所动,甚至逆潮流而行,继续大规模囤积土地,“地王”在2010年年初更是不断刷新纪录,房价继续飙升。甚至有人笑称:“房价不是总理说了算,而是总经理说了算。”那到底是哪位总经理说了算呢?现在看来,应该是央企的总经理说了算。
所以,对于房地产政策的屡次“空调”,我们到了该仔细检讨的时候。否则,难免重蹈前些年的覆辙,让房价越调越高。
房地产泡沫破灭三大定理
这个世界上没有不会破灭的泡沫,因为做实泡沫实在是太难太难,远远没有让泡沫回归原形简单。
正如我在本书中一直强调的,中国的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