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发挥独立的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起责任制约束,公民社会的监督才会落到实处,政府官员也才会对各阶层民众的要求作出积极而迅速的反应。(4)包容性(Inclusiveness):强调政府的有关政策应能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公平,而不应变成某一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保护和促进弱势社会群体的利益应成为政府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5)法治(Ruleoflaw):强调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应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实行法治而非人治,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才能得到法律保障,同时政府行为才能受到有效制约。
(6)有效性(Effectiveness):强调公共管理的效验和效率并重。只有政府对环境变化适应性强,投入低而产出高,公共服务才是有效的,也才会受到公众的欢迎。这六项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从政治治理层面上改善政府治理的结构、方式和过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治理”的内涵和外延
“治理”不要求对某种政治体系的认同,而是为实施某项计划,在不同利益相互作用的领域建立共识和妥协。詹·库伊曼和范·弗利埃特指出:“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能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格里·斯托克将治理的互动过程所涉及的伙伴关系分为三种:“(1)主导者与职能单位的关系;(2)组织之间的谈判协商关系;(3)系统的协作。”这三种关系的特征第一是联合;第二是平等;第三是协作。
玛丽一克劳德·斯莫茨用法治、效率、责任和透明这四个关键词确定有效治理的含义:“(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别是这一切都须通过司法独立、亦即法治来实现;(2)公共机构正确而公正地管理公共开支,亦即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3)政治领导人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亦即实行职责和责任制;(4)信息灵通,便于全体公民了解情况,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罗伯特·罗茨详细论述了治理的六种用法:(1)作为最小国家的治理。这是一种一般性用法。
(2)作为公司的治理。(3)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新公共管理”有两个含义: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指的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新制度经济学指的是把激励结构(例如市场竞争)引入公共服务中。(4)作为“善治”的治理。善治有三个组成部分:系统意义的、政治意义的和行政管理意义的。治理在行政管理上的用法指的是:一种有效的、开放的、负责的并且被审计监督的公共服务体系。(5)作为社会——控制系统的治理。(6)作为组织网络的治理。如果说价格竞争是市场的核心协调机制、行政命令是等级制的核心机制的话,那么信任与合作则是组织治理的核心机制。
三、善治
1.从“善政”转为“善治”
随着人们日益将关注点从统治转向治理,人们也开始将对“善政”向往转为对“善治”的向往。自从有了国家及其政府以后,善政便成为人们所期望的理想政治管理模式,我国古已称之的“善政”,大体相当于英语里所说的“good government”(可直译为“良好的政府”或“良好的统治”)。善政的内容,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在古代还在现代,都基本类似,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毫无疑问,只要政府存在一天,这样的善政将始终是公民对于政府的期望和理想。
2.善治基本要素和本质特征
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有以下基本要素:(1)合法性(legitimacy),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2)透明性(transparency),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3)责任性(accountability),它指的是管理人员对其行为的负责程度;(4)法治(ruleoflaw),即法律成为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5)回应(responslve-ness),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6)有效(effectiveness),主要指管理的效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