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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不做只听命令的奴才(4 / 5)

,这都是你自己造成的。其实,任何一个明白人都会知道一生一世的所有事情都是自己造成的。为什么孔子推崇“不怨天,不尤人”?即使你怨天,天离得那么远,它帮不上忙,再怪别人也没用。

为什么领导总是把不合法的事分配给同一个人做?很简单,身为领导,他有很多时候不得已。很多事情都是从不得已开始的,没有人成心违法,也没有人成心捣乱,领导会想:这一关既然过不去,那就放手一搏吧,没准可以找到唯一的出路。这时,他会马上思考人选。找张三,他马上摇摇头,这个家伙不会听的;找李四,这个人能力不够;找王五,他的人际关系不行;扯来扯去,就想到了某个人。

当领导想将一件事情指派给某一个下属时,他一定会琢磨。把人请去之后,他就会捧几句:“我觉得你的表现很好,人缘不错,做事情也蛮有魄力的,现在有件事情要办。我看来看去,大概也只有你能做了,你就想想办法吧!”

基本上,被找到的人高帽子一戴,几句好话一讲,就没有抵抗力了。他回去就会想尽办法去做,如果能够圆满完成,就会给领导留下一个印象——违法的事情这个人也会尽力去做。所以,以后碰到什么麻烦事,领导都找他,最后坐牢的肯定不会是别人。

这完全是被领导者自己造成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被领导者一开始就要有原则,做人不可以没有原则,但是这个原则是不能讲出来的。我不相信有人能够在应聘的时候,就把自己的原则讲得很清楚。

有一个年轻人,是某名牌大学的硕士。去应聘的时候,主考官一看,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就说:“你将来到公司,打算怎么样呢?”他回答:“我本着当初学习的宗旨,要为公司同人争福利,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真是一个实在的人!考官一听,直说“太好了,太好了”,但是从此之后再也没联系他。

其实那是必然的,谁让他讲那些话?会讲话的人就会回答:“我当年因为不用功,只有在这个学校混一混,虽然我对这方面的东西了解不多,但我们也许可以把人力资源管理落实,调动员工的潜力。”这样才会有机会。

对于领导,你一定要相信他,对他的所作所为,一定要往正面解释,但也要保护自己,清楚定位。要用你的态度,让领导感觉到你的原则,让他知道你的想法:如果合法的事情,我会尽量去做;不合法的事情,你打死我,我都不会去做。这样,你才能很安全,老板也会提高警觉:这个人不会做,就不要再去找他,叫别人做就好了。事情也就化解了。这就是我们曾经一再强调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解问题于无形之中的道理。

当老板叫你做违法的事,你不可以去跟老板表态,“老板,如果是合法的事情,那我全力以赴,想尽办法把它完成;如果是不合法的事情,我是不会做的,你不要勉强我”。老板听了这话,只会马上把脸一板:“我们公司是专门做不合法的事情的?哪个不合法,你指给我看。你想干什么?你什么忙都不帮,去当警察好了。”或者说:“这事情合不合法,只有你知道,我怎么知道呢?因为是你负责的,那你就清楚了怎么样才能让它合法,你反而来指责我让你做不合法的事,那成什么体统呢?”这么说你就完了,有时骂你两句还是轻的,严重的就直接辞退你了。

你要提高警觉:他是有意的吗?好像不可能,他没必要,他害我也没有用;那他多半是无意的,无意,就表示他不知道这是违法的,那我有责任让他知道这是违法的。这才是正常的反应。

如果你去找他说明不方便,那就等他来问你。如果你不说,他也不问,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那就说明他是在试探你:把这个工作交给你,看你会不会做,你会做,他就知道你是个让做什么就会做什么的人,不管违法不违法,将来别人叫你做违法的事你也会做,那最后还是他倒霉,所以他对你是不会欣赏的。

当老板不确定你是直接拒绝他,还是明知道做某事违法,但是不方便来告诉他,他一定会试试看,问你愿不愿意做某件事情,看你怎么回答。

你如果说:“那是违法的事情,我当然不会做。”那他就不会再用你,这种人根本就没有人会用。老板会说:“你认为是违法,就应该早点来告诉我,你怎么这么拖沓呢?而且你再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明明说是合法的,你所知道的法律是从前的,现在已经修改了,你不知道,还反过来怪我?”这就是自寻死路。正确的回答应该是:“正在找法律依据。”这是一句话两面说,看他怎么回答,他是什么态度。

如果他说:“没有找到法律依据,你不能做。”这就表示他是没有恶意的,只是不太了解情况。你要跟他说明:“找是找到了,不过可能和我们的想法相抵触,真的去做就违法了。但是,你如果叫我做,我还是会去做的。”你把话说得既婉转又明白,他就会说:“你可别开玩笑,千万不要做。”这样,事情虽然没有做,老板还是很愉快。说到底,违法的事你还是不会做,只是做人情给他,让面子给他而已!几次沟通下来,他最后仍会赏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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