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里满是遭到废弃的奔驰车。
这些错误从一开始就已埋下—始于对“创业精神”一词的错误理解。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创业者”一词是指创办一个小型企业的任何人。然而这个统称涵盖了各式各样性质截然不同的公司,从地方性的街角商店到下一个谷歌。更具启示意味的是,这个词可以用来描述那些为某一(通常是不被认可的)问题提供创新解决方案的人。然而并非所有新创公司都是具有创新意识的,大多数新开的街角商店贩卖着与老式的街角商店相同种类的糖果和女性杂志。再者,并不是所有具有创业精神的企业都是新创的或是小型的。尽管用硅谷的语言来说,谷歌已经是个“白胡子老头”了,但它依然在不断地创新。创业精神的决定性特征不在于公司的规模,而在于创新的行为。
创业精神的狭义定义拥有显赫的学术血统,这可以回溯至熊彼特。德鲁克将创业者定义为“颠覆及摧毁传统”者,他说:“创业者需要创新,而创新是创业精神的专属工具。”威廉·鲍莫尔将创业者定义为“大胆而富有想象力、从既定的商业模式和实践中另辟蹊径者”。霍华德·斯蒂芬森比任何人都拥护哈佛商学院的创业精神研究,他将创业精神定义为“突破当前拥有资源的限制去寻找机会”。考夫曼基金会指出了“复制”和“创新”之间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