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企业的产值高达520亿美元,雇员数高达45万人。在美国的专利申请中,署名“发明者”或“共同发明者”的外裔人士比例由1998年的7.6%上升至2008的25%。
哥伦比亚大学的阿玛尔·毕海德提出,美国创业精神成功的第四个因素是,“敢于冒险的消费者”。美国人尤其愿意尝试新产品,即使这意味着得自学新技能及耗费他们的储蓄;他们也特别热衷于一再督促生产者改善产品。为了在发布当天买到新款苹果手机,50万人彻夜排队等候。
当你将美国与另外两大经济体—欧盟和日本—作一番比较时,美国的优势尤为明显。与美国人相比,欧洲人较不热衷于创办新企业。根据由伦敦商学院和巴布森学院联合主笔的《全球创业观察》—其旨在监测创业精神—显示,只有4%的德国居民属于“机遇驱动型”创业者,该比例在美国为11%。而且成长为大型企业的欧洲新创公司也远远少于美国。欧盟科学和研究专员雅奈兹·波托奇尼克指出,自1980年以来,市值排名前1 000位的欧盟企业中,只有5%是白手起家的,而美国的这个数字是22%。
这反映了不同的文化取向。由于更高的税率,承受商业风险的欧洲人获利更少,而且由于破产会面临严峻的后果(例如,有破产记录的德国人依照法律不得再担任首席执行官),欧洲企业家损失更大。20世纪90年代早期,丹尼斯·佩尔曾考虑辞去甲骨文公司的安稳职位去创建一个新公司,他的法国友人习惯性地给了他10个留下来的理由,而他的美国友人则给了他10个创业的理由。2008年1月,佩尔将他的新创公司博奥杰公司(Business Objects)以48亿欧元的高价卖给了德国思爱普公司(SAP)。
欧洲的平均主义不利于创业精神:通常欧盟更加热衷于发展小企业,而不是致力于培育高增长公司。欧洲日益滋长的厌恶工作情绪也同样不利于创业精神。20世纪60年代晚期,欧洲人一年的工作周数超过了美国;而今天,他们一年工作35~40周,相比之下,美国人是46周。欧洲人还对企业抱持更加怀疑的态度。一项名为“欧洲晴雨表”的民意调查显示,42%的欧洲人认为企业家剥削了他人的工作成果,相比之下,只有26%的美国人这样认为。
结构性难题加剧了以上文化性的问题。与美国市场相比,欧洲市场显得支离破碎:企业家不得不努力应对一大堆错综复杂的法律条文,以及一套费钱耗时的专利体系。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税收体系和劳动法规限制了企业发展壮大的规模。大多数的欧洲大学仍然对商业持怀疑态度,它们赖于维持运作的国家补贴日益减少,却仍然不愿意接纳那些庸俗的私营企业的捐助。欧洲风险资本产业也远不如美国的发达(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欧洲国家里,它被称为“风险”资本而不是“创业”资本)。美国“天使投资者”的数量至少是欧洲的50倍,这尤其要归功于美国纳税人更加愿意让资金在人们的口袋里“开花结果”。
日本遭遇的创业阻碍问题甚至比欧洲要严重得多。最新的《全球创业观察》报告根据各个主要国家的创业家精神指标,给予日本最低的分数,这使得它与希腊两国双双垫底。在日本,最聪明的人才希望能为大公司或政府工作(而且,如果幸运的话,他们获得的不仅仅是终身雇佣,还有公司分配的住房)。大银行和大公司携手合作,风险资本变为罕见之物,如果破产则会遭受严峻的后果。由于日本鼓励企业进行“模仿”而不是创新,小型企业难以施展拳脚。在过去的1\/4个世纪里,在日本创办的公司数量只有美国的1\/3~1\/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