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住房存量分配失衡了,实际上这种发展是不成功的。
探索解决高房价的思路和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解决中国城市的高房价问题,我认为应着力实施以下思路和措施:一是改革土地制度,杜绝地方政府通过土地交易的牟利机制,使地方政府退出房地产利益链;二是推进多元化的住房开发建设模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购房、自建房、租房等多种形式,做到“居者有其屋”;三是促使政府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四是逐步解决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五是严控住房信贷风险,防止信贷过度投放推高房价;六是积极推进物业税制度建设,发挥其对房价的调节作用。
改革土地制度,促使政府退出房地产利益链
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是现行高房价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现行的土地资源名义上由市场配置,实质上仍由行政机构行政配置,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由于土地垄断经营推高了房价,导致政府与民争利,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大部分城市居民和进城农民买不起房,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一任长官,一任规划”,规划不协调,损害了城市形象。
卖地财政推高房价不容置疑
卖地财政是我国目前所有建设用地强制征用和国家高度垄断土地制度形成的,即先将农业用地低价征收(城镇原有的国有土地也在地方政府土地部门手中),大部分土地再向用地商“招拍挂”或者以其他形式出让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近13000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收入超过9000亿元。2008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缩水,但仍然维持在9600亿元的高水平上。在土地出让收入中,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一般在40%以上。这个数据意味着近两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每年应在4000亿元以上。
日益走高的土地出让金,还有政府税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对房地产项目征收的其他税费,以及房地产开发中由开发商承担的公共配套项目分摊,也是推动房价上升的重要因素。2001年以来,仅就建设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等7项相加,地方政府从土地和房地产中获得的收入,低则占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的其余全部收入的13.84%,高则在2007年达40.23%。一些研究也表明,政府的出让金、税收和各种收费,大约占到城镇住宅商品房售价的一半。
需要说明的是,大量卖地收入和收费、罚款收入,并没有进入政府财政预算内管理。审计署2009年8月17日发布2009年第9号审计公告,其2008年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45个市(州)及其所辖106个县(区、旗),发现2007年有848.26亿元非税收入未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从结构看,上述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626.42亿元和已收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4.56亿元,合计占上述848.26亿元的79.1%。
卖地财政推高了地价和房价,侵蚀了城镇购房居民的利益。从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用途划分,工业用地一般价格较低,甚至零地价出让,“招拍挂”的一般是住宅用地。这样,卖地财政的相当部分进入房价构成,并且逐年上涨,成为推动房价强劲上涨的重要原因。房价上涨中,除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外,其中相当比例是政府高价出让土地向购房居民转嫁的部分。因此,卖地财政也是造成中国居民买不起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