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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3 / 4)

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因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反之若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

经典案例

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兼营建筑材料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价折算为800万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600万元,工程建筑施工费为20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

避税分析

建筑材料销售的实际增值率=(800-600)\/800×100%=25%,增值率临界点=3%÷17%×100%=17.6%,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增值率临界点,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

避税结果

即要使该公司当年总的营业额中应税劳务占50%以上,这样可以节税32万元[(1000×17%-600×17%)-1000×3%]。

3.促销方式

商业企业目前较常见的让利促销活动主要有打折、赠送,其中赠送又可分为赠送实物(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下面通过一案例具体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以期对商业企业选择让利促销方式时做一参考。

经典案例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场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方案1:商品7折销售;

方案2: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方案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避税分析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案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未考虑);

方案1:打折销售

①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②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方案2:赠送商品

①增值税。

销售100元商品时: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是视同销售行为:

应缴增值税税额=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税额=5.81+1.74=7.55(元)

②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301-20%×20%=7.5(元)

③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0(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

税后净利润=11.30-11.28=0.02(元)

方案3:返还现金

①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

②个人所得税。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同上)。

③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避税结果

上述三方案中,方案1最优,方案2次之,方案3最差。但如果前题条件发生变化,则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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