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一定的通货膨胀影响,因而容易筹集到资金。
②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普通股筹资的成本较高。一般来说,普通股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资金。这主要是股利要从税后盈余中支付,而债务资金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比较高。
利用普通股筹资,出售了新的股份,引进了新的股东,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
2.优先股筹资
与普通股相对应,优先股是一种特别股票,它与普通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具有债券的某些特征。从法律上来讲,优先股属于自有资金。目前,我国实践中,发行优先股的很少。
(1)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优先股的“优先”是相对普通股而言的。这种优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
这是优先股最主要的特征。优先股通常有固定股利,一般按面值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另外,优先股的股利除数额固定外,还必须在支付普通股股利之前予以支付。对于累积优先股来说,这种优先权就更突出了,对于参与优先股的股东,也更为有利。
②对资产的优先要求权。
在企业清算时,出售资产所得的收入,优先股位于债权人的求偿之后,但先于普通股。其金额只限于优先股的票面价值,加上累积应支付的股利。
为了保护优先股的这些优先权,发行优先股的协议有时也会有一些限制条款,比如,禁止发行对资产拥有更加优先或同等求偿权的证券。
③参与管理权。
优先股股东的参与管理权限是有严格限制的。通常,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但是,当公司研究优先股有关的问题时有权参加表决。例如,如果讨论把一般优先股改为可转换优先股时,或推迟优先股股利的支付时,优先股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
(2)优先股的性质。
优先股是一种复杂的证券,它既属自有资金又兼有债券性质。
从法律上讲,优先股是企业自有资金的一部分。优先股股东所拥有的权利与普通股股东近似。优先股的股利不能像债务利息那样从税前扣除,而必须从税后盈余中支付。但优先股又具有债券的特征:优先股有固定的股利,这与债券利息相似,优先股对盈利的分配和剩余资产具有优先权,这也类似于债券。
另外,公司的不同利益集团,对优先股有不同的认识,普通股的股东一般把优先股看成是一种特殊债券,这是因为,它必须在普通股之前取得收益,分享资产。投资人在购买普通股股票时也往往把优先股看作债券。但是,从债券的持有人来看,优先股则属于股票,因为它对债券起保护作用,可以减少债券投资的风险,属于主权资金。从公司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观点看,优先股则具有双重性质,这是因为,优先股虽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但往往需要支付固定的股利,成为财务上的一项负担。所以,当公司利用优先股集资时,一定要考虑它这两方面的特性。
(3)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公司利用优先股筹资有许多有利条件,其优点主要有:
①优先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
事实上等于使用一笔无限期的贷款,无偿还本金义务,也无需做再筹资计划。但大多数优先股又附有赎回条款,这就使得使用这种资金更有弹性。当财务状况较弱时发行,而财务状况较强时收回,有利于结合资金需求,同时也能控制公司的资本结构。
②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
一般而言,优先股都采用固定股利,但固定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财务状况不佳,则可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那么,优先股股东也不能像债权人一样迫使公司破产。
③保持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当公司既想向外界筹集主权资金,又不想丧失原有股东控制权时,则利用优先股筹资尤为恰当。
④从法律上讲,优先股属于自有资金。
因而,优先股扩大了权益基础,可适当增加公司的信誉,增强公司筹款能力。
优先股也具有自身的缺点:
①优先股成本很高。优先股所支付的股利要从税后盈余中支付,不同于债务利息可在税前扣除,无法利用税收挡板作用,因此,优先股成本很高。
②优先股筹资的限制较多。发行优先股,通常有许多限制条款,例如,对普通股股利支付上的限制、对公司借债的限制等。
③可能会成为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如前所述,优先股需要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税前扣减,所以,当盈利下降时,优先股的股利会成为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有时不得不延期支付。这种情况下,公司往往会将股利转换为普通股,以减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