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及国家支持的重点技改项目倾斜,适当考虑其他行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企业应属于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对所筹资金的使用应有明确的安排,主要应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应符合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要求,部分资金也可用于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
要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改组后投入上市公司部分的净资产规模一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经评估或估算后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达到10%以上,税后净利润需达到6000万元以上。企业应连续3年盈利(对国家支持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业绩有豁免的除外)。募股后国有股一般应占控股地位。
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折合5000万美元)以上。
创汇水平一般需达到税后净利润额的10%,确保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
应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连续3年名列前茅等。
②股票发行的程序。
境内上市内资股的发行程序。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文件。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修订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对我国的股票发行程序作了全面规定,其主要内容为:
股票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主承销商在报送申请文件前,应对发行人辅导一年,并出具承诺函。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初审中,中国证监会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意见,这两个委员会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主承销商提交的补充完善后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审核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意见,对发行人的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文件。不予核准的,也要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未被核准的企业,可在接到书面意见后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复议申请。
企业获准发行股票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票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企业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股票。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申请发行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办理。
(2)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①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方法,其优点可概括为:
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公司有盈余,并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余较少,或虽有盈余但资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可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利用普通股筹集的是永久性资金,除非公司清算才偿还,它对保证企业最低的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利用普通股筹资的风险校由于普通股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此种筹资实际上不存在不能偿付的风险,因此风险最校
能增加公司的信誉。普通股本与留用利润构成公司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矗有了较多的股权资本,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普通股筹资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价值,同时也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普通股筹资的限制较少。利用优先股或债券筹资,通常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往往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灵活性。而利用普通股筹资则没有这种限制。
普通股预期的高收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