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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4 / 5)

要尽可能用原件,即便是复印件也应有对方确认的记录。客户档案作为企业的重要商业机密,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定期向欠款客户寄发应收账款对账单。

这种借鉴于同业银行的做法,即使没有实质性作用,但这种费用低廉的方式,可以起到中止时效的作用,在法律上表明了债权企业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

(3)定期实地催债和对账。

要用这种做法,企业需要在差旅费和人工成本方面承担较高的费用,但其实效也是很明显的:可以提醒客户不要忘记履行偿债义务;可以更快地讨回欠款;可以实地、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特别是要注意那些财务状况恶化、濒临破产界限的欠债户;可以设身处地地解决一些造成客户拒付的商业争端;可以要求客户出具盖有法人印章的还款计划或其他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为日后提起法律诉讼准备必要的法律手续。

(4)对应收债权设定担 保。

企业可在同意给客户赊销的同时,要求客户对赊销应收款设定担 保。我国《担 保法》对此也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作为债权人,企业在要求客户设定担 保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适合于企业间债权担 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其中,除留置方式只适用于加工、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特定业务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合适方式。

②在对方提供保证方式的担 保时,要注意识别保证的种类。 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一般保证方式下,只有在债务人经过审判或仲裁、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偿债义务;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下,只要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时未能清偿债务,其保证人就必须应债权人的要求代偿债务。

所以,债权人最好是明确要求对方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以便一旦对方发生违约行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代偿义务。

③在采用抵押担 保方式时,对于特定的担 保物,《担 保法》规定,担 保合同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才能生效。有关办理抵押物登记部门的规定是:

以无地上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以房地产或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以林木抵押的,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

以企业的设备或其他动产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5)仲裁和诉讼。

借用法律手段提请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应收款争端的最后补救措施。较之于其他收账手段,仲裁和诉讼具有最强的刚性。仲裁和诉讼要注意的事项是:

①把握诉讼时机。

在掌握了主要证据的前提下,只要觉察到对方有毁信用企图或客观上存在着信用风险时,应坚决诉诸法律程序,切忌优柔寡断,错过有利时机而丧失主动权。

②要有时效观念。

仲裁和诉讼的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③委托一家诚实可靠的律师事务所,选择忠诚、干练、有经验的律师,增加胜诉机率。

④要有完整、合法的主张应收款权利的法律凭据。

⑤注意经济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有利原则,以及适时运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保障性诉讼权利。

⑥解决好判决或裁定的执行问题,必要时申请法律进行强制执行。

(6)转让应收款。

有条件转让债权或委托第三方代收欠款,也是可行的。对于异地的欠款户,可以委托在当地的关联企业或中介机构去收账,或干脆将债权转让。

对于一些小额的应收款而言,直接采取法律行动的成本过于高昂,有时候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委托他方收款或转让应收款不失为一种比较经济、有效的方法。

5.怎样减少和防范死账坏账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企业的财务主管还应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分析、控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对策。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追踪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应收账款收现保证率分析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

(1)应收账款追踪分析。

应收账款一旦为客户所欠,赊销企业就必须考虑如何按期足额收回的问题。要达到这一目的,赊销企业就有必要在收账之前,对该项应收账款的运行过程进行追踪分析。

当然,赊销企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全部的应收账款都实施追踪分析。在通常情况下,赊销企业主要应以那些金额大或信用品质较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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