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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4 / 4)

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2005年年度终了时,该企业首先应当按照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当期扣除计算交纳的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在本例中,假设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0%,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计算交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②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末弥补的亏损: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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