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转增资本(股本)。
当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企业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③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利润或股利。
(3)盈余公积会计政策的选择。
有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计提比例,但并不意味着盈余公积的计提金额是不可以选择的。其选择空间:一是看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是否累计达到了注册资本的50%。若达到了50%,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不再进行;若没有达到50%,应继续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二是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因为按照规定,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企业可以自行决定。
那么,就任意盈余公积而言,是否计提,计提多少,如何决定呢?我们认为,关键要看财务上对其用途的设计。目前看来,用盈余公积补亏的情况并不多见,凡税前利润可以弥补亏损的一般不会动用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情况比较普遍,它不仅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而且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规模。由于盈余公积从本质上讲,是由收益形成的,属于资本增值部分,因此,当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初承诺的分配利润时或企业为维护形象,希望给投资者以较高回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财务分配政策,动用任意盈余公积分派股利。
当然,用盈余公积派发股利是有明确的比例规定的。在我国,企业可动用盈余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股票面值(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6%,而且派发股利后剩余的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另外,由于债权人和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利益是既统一又矛盾的,当企业给投资者的回报超过债权人的利息收入水平时,债权人有时会以所有者权益减少、信贷风险加剧等为由,减少借款项目或金额。所以,作为经理人员,在作出一项选择之前,应权衡可能出现的利弊得失,综合考虑各利益集团的利益。
【例】甲公司用公益金购建职工宿舍一套,价款为180000元,款项由银行存款支付。此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照确定的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4.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利润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利润分配关系到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影响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增长能力。因此,选择适当的利润分配政策,是经理人员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净利润必须按照利润分配表上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未分配利润指截至本年度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包括企业以前累计的尚未分配的利润和本年分配的利润数。未分配利润体现了企业在完成利润分配后的剩余利润,可以由企业任意支配。
由此可知,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金额的确定直接受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在按规定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就要根据公司的剩余收益选择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并考虑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一个企业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企业的股票价值,而且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在资本市场中企业是否增加了股东的财富,股利分配是一个重要反映,所以股利政策的合理与否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例】甲公司1999年发生亏损1200000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即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假设2000年至2004年,该集团每年均实现利润200000元。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以后的5年内可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该企业在2000年至2004年均可在税前弥补亏损。此时,该企业在2000年至2004年年度终了时,均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5年下来共弥补亏损为200000×5=1000000元,这第6年虽然还有未弥补亏损200000元,但是就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了,而应该用税后利润弥补。
假设该集团2005年实现税前利润400000元,按现行制度规定,该企业只能用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