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和提供其他劳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其他业务支出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数额,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企业发生其他业务支出时,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累计折旧”、“生产成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有关账户;期末结转其他业务支出时,应按该账户余额,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还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各项费用的核算
(1)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管理费用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财务费用的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筹资资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其他财务费用。
企业发生财务费用时,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其数额与利息支出相比一般较小,在我国未单列科目进行核算,应抵减利息支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和售后服务费以及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和其他经费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已销售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生产成本。在数量上它等于本期各种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与各该产品实际单位生产成本乘积的总和。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已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的生产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末经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结转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账户;销售退回的产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的产品成本,借记“产成品”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期末转销售成本时,应按“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余额,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还应按产品类别(或劳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从收入中扣除,因此不属于这部分内容。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销售产品应缴纳的销售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情况,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应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数额,贷方登记收到的退税或减税数额以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末经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应于每月月末,按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账户;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退回的税金,应借记“应交税金”账户,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账户;企业实际上交税金及附加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期末结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时,应按该账户余额,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主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