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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2 / 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

借:应付账款——A企业。

贷:银行存款。

(2)收取手续费。

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假如上例5中,B企业按每件2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A企业做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B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B企业。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21400元(23400-2000):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B企业。

B企业做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收到甲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②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A企业。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000

4.分期收款销售的核算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与客户商定在销售产品以后的一定期间内采用分期收取货款方式销售产品。一般来说,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产品价值较高,分期收款的周期也较长。在客户一次付清货款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分期收款销售也是一种促销手段。

在我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发出产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已发出的产品仍属于企业的存货,应根据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应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根据规定收取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同时按收款比例或销售成本率计算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4件,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产品总成本210000元;款项分3次收龋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发出产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

②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5.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

(1)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及包装物出租等。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数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企业发生其他业务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期末结转其他业务收入时,应按该账户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还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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