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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细节中的魔鬼(2 / 2)

93年国务院第178号文件确定了中国联通进入电信基本业务的原则,但是具体的措辞比较模糊:“对铁道部、电力部的专用通信网进行改造、完善,在保证铁道、电力专用通信需要的前提下,将富余能力向社会提供长话业务;在公用市话网覆盖不到或公用市话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开展市话业务。”粗看起来,中国联通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尚方宝剑”,可以提供长话,也可以提供市话,似乎放手去干就能成为中国第二家电信公司。

但是,等到中国联通开始了大规模的长话和市话网络改造、投资新建之后,才发现许多细节问题还根本没有解决。根据天则研究所两年前的一项关于中国联通的出色研究,这些“细节”主要是:

(1)什么是“专用网的富余能力”,要中国联通提交专项报告,呈送邮电部批准,然后考虑联通的长话业务资格。

(2)什么叫“市话网覆盖不到或公用市话能力严重不足”,也要由邮电部审定,而邮电部对联通的直接批复是,“你公司没有必要在上述城市建设覆盖全市的与全市公用市话网重叠的市话网”。

(3)联通市话网所必需的号码资源,以及长途网所必需的网号资源,由邮电部控制,发与不发,由他们说了算。

(4)联通成立后,邮电部将行业标准改为“企业标准”,并对联通封锁。

(5)邮电部规定不准将富余管、线出租给中国联通使用。

(6)联通的移动通信(GSM)如何与邮电的长话市话网“互联互通”,以及实现互联互通接口的技术安排、收费标准。

(7)所有“细节”问题,皆由邮电部负责解释。

(8)中国联通“请示”解决细节问题的报告,都交邮电部审批,而邮电部并没有规范的审批程序(许多请示要在5个月后才有动静)。

可以补充的,是关于中国联通的融资模式。这当然是一个战略性的关键。要在一个资本密集的产业里与中国电信这样的庞然大物竞争,联通从何获得资本当然是决定成败的因素之一。但是就我们所知,中国联通自成立之日起,这个问题就没有解决。除了收取“初装费”,中国联通并无其他现成的融资渠道。后来闯来闯去,中国联通发明了“中中外”模式,就是通过间接的办法,将外资引进原本中国政府宣布不对外开放投资的电信业。可惜“中中外”是“自发的创新”,没等完成合法化就在1998年中被明令停止。本文无意专门评论“中中外”,只是借此指出,离开那些最必要的细节,什么改革,什么开放,都将寸步难行。

回头来看,中国联通没有很快地发展起来,与其说问题出在大政方针,不如说问题出在“细节中的魔鬼”。中国联通成立4年,风风雨雨,客观上为形成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竞争做出了贡献。但是,毕竟被“魔鬼”附身,有其心也无其力。4年之后,中国政府只好再一次宣布国家将进一步引进竞争,并将对外开放中国电信业。在这样一个关头,重温历史显得必要。根据历史经验,开放电信的大政方针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的是新方针必须包括细节,特别是那些战略性的细节。中国政府总理最近宣布的“进一步引进电信竞争”以及“电信对外资开放”的新方针,需要大量可以公开的细节。为了获得与开放方针相一致的细节,专家意见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的是,专家意见产生于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细节、可以互相批评、可以提出不同预案的竞争性的政策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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