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问题是要不要利用国际资本。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新经济的风险很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至少1999年是大失策。这么好的机会,许多政府部门都在那里很认真地卡,所谓“守土有责”。这个不能错,那个不能错,很理性,加起来则是一个整体无理性,因为结果是把起步机会丢掉了。亚洲108个网络公司上纳斯达克,好像只有一家中国内地的(亚信)。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都上去了一些。互联网完全是看潜在的发展速度,这至少是1999年投资者的目标。很多人看实体经济说是泡沫,不要管它,先把钱拿进来,有了钱就可以试了,行还是不行就知道了,实体经济可能做起来了。时间非常要紧,1999年一家都没有出去,好不容易把新浪左剥右剥,把它最主要的资源剥完放了出去,结果市场下来了。看看中国人这件事情,个别的理性,讲起来永远有道理,加总之后,整体无理性。
不管个别的道理有多少,加起来是中国人丢了机会。风险投资,他美国人愿意投,干吗不拿过来,拿过来至少短期可以增加资金,增加需求,增加投资。你看这一段新经济不怎么样,老经济倒挺好,饭店天天在开发布会,广告搞得热热闹闹,这至少可以刺激短期就业,短期有生意可以做呀。
有人说这有政治风险,有什么风险,任何资本到了这个国家之后都要服从这个国家的法律。有人说上市了就会控制不住网上的传递,难道不上市就控制住了?而且正相反,越是上市的公司越注意法制行为规范。网络这个工具是各方面都可以利用的,为了不让“坏人”用,所以“好人”也不用,算个什么道理?
我认为利用国际资本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经济,明显是利大于弊。结论概括如下:
1. 可以利用美国庞大的货币资本来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经济。
2. 短期聚集极大的资本实力,便于中国互联网公司加入国际竞争。
3. 融资过程中可以带来大量的前沿技术和商务信息。
4. 可以开辟引进外资的新途径。
5. 因为是股本融资,引发金融风险的危险较小。
6. 目前真正有融资能力的公司,都是中国人主导的公司;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居于首位,是货币资本追逐高质量的人力资本。
7. 可以激发我国年青一代的创业精神,增加就业机会。
8. 由于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刚刚起步,外资拥有一定份额并不表明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全部出让,我国国有和集体经济部门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有后发优势,可能通过学习后来居上。
第三是要不要改革现有体制。拿国内互联网公司上市难问题来说,我们有什么整体理性?其实国务院在1996年、1997年发布过行政性法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都可以从事互联网业务,并没有所有制、中国人外国人的限制,因为它本来就是开放的。不利用广泛的力量怎么才能建立起来中国的互联网,别的东西都不是理由,难道外资主导的网站想登什么就登什么?你不照样可以管它?很多东西只是猜测,法律依据在哪里?哪条法律说不准外资进入到ICD ,法律没有讲“不”就可以做,这样才有创新的环境。这件事情我一直批评,这至少是中国进入新经济的一大失误。如果1999年放五家出去,融几亿美元是可能的。在这几亿美元资金的支持下,它们做起来会对整个社会有引导作用,可以引导各种资源向这个方向走。
但是中国错失机会。因此一个所谓透明的、更加简便的管制框架非常重要。现有管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透明度,你搞不清楚什么条件可以走,于是大家就各自下工夫,你找他,他求他,找得北京饭馆的价格在全世界的中餐里第一。这便涉及了行政改革、政治改革的问题。我这里强调规制,是因为行政部门没有法制约束,审批手续过多过滥,新经济是搞不成的。新经济对时间更敏感,并且它在早期得不到资源就起不来了,我们就看不到它今后往哪里走了。
回到对新经济的理解,重要的并不是它的宏观图景,也不是它的技术特征,重要的是它的体制特征。就引进外资这个问题,我们是不是真正想清楚了?如果1999年新浪上市,到底中国会损失什么?损失到什么程度?有没有一个程序把这之间的利弊清清楚楚地理出来?中国没有。如果我们考虑到让新浪上市,融来的这点钱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损失,并经过各种讨论达成了基本的一致,这也算一个结果,也算是个集体理性。但实际上是集体无理性,致使你想上市这里拱不通,那里也拱不通。我理解法制的普遍性原则里包含着法律没有说“不”的,你都可以去做。现在变成了法律没有说“不”的,你必须去问,而且一问就问出麻烦来。南方有个农民企业家办的公司—侨兴,就走出去了。我去访问过这家公司,那个老吴也不懂那么多东西,没有问,结果一下就出去了,也融来了2000万美元。部门首长的讲话不是法律,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拿法律来讲话。但是我们不行,我们还是靠首长向外国记者发表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