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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把民营经济引入电信产业(2)(2 / 2)

可交易性,因而对联想集团参加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可以与此对照的是,还有一些行业开放市场竞争之后并没有适时引进民营的因素。其结果,要么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难以真正形成,要么进入竞争的企业缺乏持久的竞争力。这方面,航空业和成立中国联通之后的电信业,提供了两个值得研究的案例。我们希望,中国电信业最近这一波的改革开放和重组,不要再重蹈“开放竞争但不引进民营因素”的覆辙。相反,为了适应电信市场开放竞争的进度,必须加快在电信业引进民营因素。

在哪些方面可以将民营因素引进我国电信行业呢?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向民间开放电信企业的股权。事实上,中国电信前几年在香港上市,已经是向国际资本市场的私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电信股权了。我认为那应该算是中国电信股权开放民有民持的开端。令人不满的是,为什么中国电信的股权首先并仅仅只对境外投资人开放?其结果,中国的消费者付垄断高价,外国投资人持有股份,我始终认为里边有点儿不对头。一个解释是说,国内资本市场太“薄”,哪里一次可以筹来45亿美元?但是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另一件国内即刻可做的事情,就是“还股于民”,就是将特定历史形成的高额电信初装费,折算为用户的股份。还可以考虑,率先将电信业开辟为容许民间股权投资的行业,容许并鼓励民间资本对电信的各种模式的投资。我们知道,“股份”是不可退的制度安排。所以“还股于民”和开放民间投资都不会减少中国电信公司的股本金,而只会增加电信公司的民营因素,增强对国有电信企业加入市场竞争后的行为约束。英国撒切尔政府首次决定向英国公众出售英国电信的51%股权时,也认为这已经是开放到头了,因而不会再有英国电信的股权出售了。几年以后,英国电信的股权开放到了98%,英国电信不但还是英国电信,而且变得更富有竞争力。我国是否有必要展开讨论,所谓“战略性产业”必须由国有股本占绝对大的比例,究竟有什么理论根据和经验根据,究竟哪一种政策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都是真正有利的?

其次,政府可以考虑,加大电信业准许民营公司进入独立经营的领域和范围。各国经验表明,电信产业是可以形成企业生态群的大产业。基础电信网络方面开放数网竞争,目前可以看到的前景,还是首先形成部分股权对民间开放的国有控股大电信公司之间的竞争框架。但是各种电信增值服务,却有中小民营企业广阔的活动舞台,并能够给电信业带来经久不衰的活力。政府应当鼓励中小民营公司进入更多的电信服务领域,增加社会总就业。

最后,新组建的电信公司,有必要及时引进对经理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有效激励机制。对于国有经济的激励机制,有人批评“富庙穷和尚”,有人批评“穷庙富和尚”。上述两种概括都不难找到原型。但是在普遍的意义上,我以为正是改革前的“富庙穷和尚”的体制,导致了逐步在改革中掌控企业控制权的经理层,成为“穷庙里的富和尚”。无论如何,和尚利益与庙的利益的不一致,总是导致效率和公平的丧失。解决这个问题,要靠激励相容。这方面引进民营机制,大有余地。不容忽视的是,市场竞争体制的确立,首先会增加竞争人才的强度。靠行政等级制和基于垄断收益的高福利模式,是过去中国电信吸引人才和凝聚人才的经济基础。现在市场正在起变化,相应地,电信大公司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也必须适时调整。考虑到电信业垄断因素的彻底消除还有待时日,因此增加电信企业激励强度,并不等同于可以由电信工作人员分享行业的垄断利润。增加电信企业职位的竞争性,可能是一个更现实的选择。电信企业的关键岗位应当对外部开放,特别要考虑对优秀的、相关行当的民营企业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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