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性行业结下不解之缘。所有这些物业(还有非物业)的净花费,还不是大都进了成本?即使把所有不正常的因素统统去掉,单单看街面上的办公大楼,你也不难知道行情和市道。
问题是:大到盖什么样的办公楼和拥有什么样的物业,小到购置什么样的信笺笔墨,才算是合理的成本呢?我的答复是,离开市场竞争体制,我们无从知道合理的成本为何物!
按照最直白的理解,成本就是企业的开支和花费。企业的花费,如果是摊到它出售的每个单位的产品或服务里,由买者来分担的,就成为财务上讲的成本。这样来看,成本受到的最终制约,是买者的购买意愿和购买力。比如一家电信商可以花费的最大成本,似乎就等于市场上全部愿意购买这家电信服务的消费者能够为此付出的支出的总和。对于这家厂商,可以把全部花费控制在“最必要”的为生产电信服务所需要的生产费用和销售费用的界限之内,也可以为了公司老总或其他什么人的体面和舒适,购置奔驰汽车和豪华物业(至于这些开支与生产和销售电信服务之间的“联系”,有无数的理由可以被发现和发明),并将这些开支也“列入”(其实是“隐入”)最终由消费者支付的电信账单里。即便是市场上只有一家电信商,其最大可花费成本,似乎也总是可以加总计得。为什么说“离开竞争体制,无人可知其为何物”呢?
因为在“成本定价”的框架下,厂家的成本(花费)水平决定价格,而不同水平的价格会影响买者的购买意愿和购买量。独家电信垄断商可以狠狠心在1分钟的通话服务中加进一辆奔驰的报账,因而每分钟通话“成本”高达50万元。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买者仍然可能买(比如可以把50万元1分钟的电信服务支出摊入可由买家的顾客来分担的“成本”),也可能不买;可能多买也可能少买。决定的因素是买者多种需求项目之间的竞争,以及买者之间为购买这项昂贵无比的电信服务之间的竞争(据说如果涉及身份地位的象征,越贵越招人抢买)。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是独家垄断的市场,厂商可以“花费”多大的成本,也是由买者的竞争来决定的。所谓“合理的成本”,就是在买家竞争中决定的卖家可以“最大化”其效用(不但是“利润”,而且是包含在“成本”中的方便和享受)的那个“成本”。
政府可以考核、审查垄断公司在独家状态下的花费,比如规定老总只可以购置桑塔纳而不准购置奔驰,只准着旧工作服而不准着进口毛料洋装,以及其他等等。但是政府的这个伟大使命,是要由具体的政府部门和活生生的公务人员来执行的。如果部门和具体的操办人员自己还想找个地方往“成本”里“加价”,那最后的结果岂不是由垄断商家和某些官员“分享”最大“可分摊成本”?因此,最终可以把这对合谋人加以有效限制的,还是上述买方的竞争。消除政府管制部门和官员个人“寻租”(在这里是“寻费”,即寻找可以由别人分摊的花费)行为的办法也是有的,但比较根本的,还是形成另一种竞争体制,即通过民主选举配置行政权力。
买者竞争,对独家垄断供应商产生的制衡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对于弹性较小的产品和服务,反正总要消费的,总有人不得不为独家供应商的“不合理费用”付费。如果需求增长迅猛,人们还会争先恐后地为付费而竞争。80年代后期北京电话的初装费5500元而申请人还是大排长龙,恐怕是典型的一例。原邮电部的官员声称高额初装费是发展中国电信的一项法宝。我以为这没有说错。因为粗略估计,初装费可能占中国电信已形成总资产的25%~35%。但是,要是据此就说中国电信花费的所有成本都是“合理”的,那么这些官员应当向所有客户提交一份合乎公开披露要求的、经得起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对包括本文提到的北京电信的物业在内的所有投资,有个清楚的交代,以及对中国电信员工令人羡慕的实际收入和福利水平,做出一个说明。其实,问题并不存在于中国电信一家,远不如中国电信的部门大有人在。前一段媒体曝光的亏损高达2000多亿元的国有粮食系统,不仍是“楼照盖、车照买、国照出”吗?粮食消费,已经远不像电信消费那样与日俱增。独家厂商讹不住消费者,可以讹国家,因为粮食是特殊商品,关键时候可能危及国计民生,政府不能不给予特别关照。所以,仅靠买家竞争,虽然费用成本也是由竞争决定,但这种市场结构太弱,常常不足以产生遏制垄断厂商以“不当费用”侵蚀消费者剩余的充分力量。
卖者的竞争可就截然不同了。所谓“卖方竞争”,简单来看,就是给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各路卖家争夺市场和客户,要价低者胜。天下绝大多数消费者都具有一个可恨的倾向:同等质量,便宜为优。为了争取市场份额和客户,竞争中的卖者产生了控制成本的愿望和行动。与政府或舆论从外面来“要求”厂商勤俭节约不同,现在是厂商为“自己”,而不是为别人节约成本了。有趣的是,厂商通常把那些为自己,并且自己要的事情做得比较好。这样,“成本”成为以本搏利的市场行为的组成部分,而“合理的成本”就具有了“比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