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众对美国司法部于1984年1月解体贝尔系统的反应,并不是“欢迎竞争、欢呼改革”,而是抱怨和指责。根据斯蒂格利茨收集的资料,当时舆论中的一个声音,公开指控政府非要把电话电报业搞垮才算罢休。公众的不良反应有实际的理由。贝尔系统被分拆成AT&T和7个小贝尔之后,长话和短途市话的服务由原来的一家提供,改为分别向长话公司(AT&T、SPRINT或MCI)和本地市话公司(本地的小贝尔)两家购买,因此,不但每次长话拨叫要先拨一个长途代号,而且每月会得到两份电话账单。人们纷纷抱怨美国电话服务的倒退。
但是,公众后来发现,分拆贝尔系统带来的不便,可以被另一些收益抵消。首先,是分拆政策执行的5年中,租用电话的费用下降了50%(主要是已经形成可操作市场竞争的长话费用下降,仍然保持垄断地位的市话费用,反而上升了)。其次,电信服务的质量改善,许多新增设的电话通信服务,如拨号等待、电话信箱、自动重播、电话卡等等,广泛进入了普通用户的日常市话。所以,分拆贝尔系统的行动,过了一些年,才被公众舆论普遍接受。
这里引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知道,在电话业被贝尔系统独家垄断的时代,美国政府为了防范这家垄断电信商侵犯公众的利益,一直对电话服务的价格实行管制。既然政府可以管制价格,那么在理论上竞争性市场引起的厂商降价行为,也可以由于政府下达降价指标而达到。但是,为什么直到形成可操作的长途电话市场之前,美国电话资费的水平怎么也没有被“管”到在数年之内就下降50%的程度?
政府管制价格,一般而言,依据的是“成本加价”原理。就是说,政府要求垄断商提供成本资料,委派专家核查这些成本是否合理,然后,根据一个平均的利润率,在核定的单位平均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就出来一个可以被通过的价格。换个角度看,经政府管制核定的电话资费中,既包括合理的成本,也包含合理的利润。“(审核)成本加价”的理性在于:如果垄断商的成本报得太高,那么就等于将一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转移给了垄断商,既不公道,也因为收价过高而打击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如果政府不在管制价格中给垄断商留出一块合理的、平均的利润,也就没有公司愿意来经营(如果政府自己直接经营,就必定承担财务亏损)。这样,至少在理论上,政府可以通过管制垄断行业的价格,维持该行业的运转。在经验上,铁路、电力、自来水等“自然垄断”行业,多少年以来就是靠政府“成本加价”来运行的。
“成本加价”,必要的前提是成本信息要准确。人们说,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要求垄断商提供透明的成本信息,强制企业报告完整准确的成本数据。政府得到企业的成本报告,再来一道审计。那么,垄断商试图加在成本里的各种水分,就可能通过上述披露和审计两个环节,被识别出来,并且无法加到成本中去。政府如果有能力对施放烟幕的公司加以处罚,将垄断公司的可能的瞒报行为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那么垄断公司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能够减到最小的程度,上述经济模式就能够有效运转。问题是,政府根据什么去核定垄断企业的成本呢?撇开那些过于苛严的假定,诸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除了社会利益别无他图、立法和执法成本为零以及政府处理来自企业和市场信息的完全能力等等,即便我们假定政府真的有意愿、有能力来管制垄断公司的价格,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政府才可能去核定企业的成本信息呢?
容我通过一个可观察的现象来阐释我的问题。北京市西三环上的莲花池路口,矗立着一座豪华的酒店。有幸到过那里的人,无不为之雍容的气派而动容。更加特别的是,那里没有一般商业性酒店的繁杂和忙碌。至少有一次我去那里参加会议,印象中偌大的地方竟没有多少人走动。会议规模很小,好像就是讨论电信问题的,由《财经》杂志召开。《财经》胡舒立的本事了得,大家早都知道,那天不但请来了信息产业部一位十分了解情况的司局级官员,而且居然要人家埋单,为一间宽大甚至可以称得上豪华的会议厅,为一顿照例的宴请。我实在积习难改,见到豪华物业就抑制不住打听根底。一问下来,北京电信的。真正“冤家路窄”。我正在写文章批评电信垄断,偏偏要把我请到此等去处,于是问题顺手掂来:北京电信钱出何处?是投资吗?多少年才能回报?未能回报之前,在哪里背账?算计为谁人的成本?投资失败,损失的又是谁人的资产?比较与本题有关的一般性问题,就是这座楼与电信“成本”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老道的读者一定笑话我“少见多问”。其实,我何尝不知道要适应中国国情,非有见怪不怪的本领才成。哪里单单这么一座楼,哪里单单一个北京电信。“四行一保,两电一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一个保险业,电力电信和烟草业),谁比谁落后了,那是它没有本事。从“红色油王”在京郊5亿人民币人见人咂舌的大手笔,到偏僻城镇泥泞街道上鹤立鸡群的本地豪华建筑,几乎无一例外,都与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