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欣赏,也曾经主张中国电信的重组方案考虑横切竖切相结合的原则。是印度的故事,使我大长见识。我现在的认识是,分解不是目标,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才是目标。
有趣的是,没有照搬美国分解垄断商经验的一些欧洲国家,却条条大路通罗马,一方面保留“全能一体化”原国家垄断电信公司,另一方面,为新的竞争者开放同样可以从事“全能一体化”经营的法律空间。“欧洲模式”的要点是,不分解,但同样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全能一体化电信公司之间的可操作竞争。
这个“欧洲模式”,或许可以拿英国为代表。我们已经简要介绍过,英国早在1982年就依法设立与英国电信竞争的水星集团公司。但是从一开始,水星集团就被授予“全能的”电信经营权。就是说,凡是英国电信可以经营的电信业务,水星都可以独立建网从事经营。在此框架下,水星从1983年起同时推出伦敦市话、英国国内和国际的长途固线电话服务,1986年起推出基本网络服务(即出租电信线路),1991年后,更获得经营PCN(个人通信网络)的经营牌照,进入方兴未艾的移动电话领域。时至今日,水星已经成为英国第二大电信商,与从未被分解的英国电信一样,提供全方位的电信服务,参加全方位的电信市场竞争。
非分解的电信竞争形成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电信商不但可以获得规模经济的效果,而且可以获得“范围经济”,也就是充分利用诸项电信业务之间的技术经济互补性。本来“全能一体化”的电信供给能力,是市场独占者阻碍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法宝”,但英国的改革模式,却做到保留全能一体化,又不妨碍电信市场竞争。英国模式因此令人刮目相看。比之于美国先分解(长话、市话互不介入),等竞争对手在分解的架构内长大之后再开放全能电信竞争(1996年电信法允许长话、市话、移动和有线电视互相进入),英国模式似乎更少走弯路。放到国际电信市场开放、各国纷纷允许外资进入本国电信业的新背景里来观察,由于更容易产生有能力全方位参与国际电信竞争的全能电信商,英国模式被看成更具远见的电信改革模式。
不过,英国橘子也是可能变味的。1994年中国联通的设立,其实基本上就是遵照英国模式而不是美国的分解模式。当时中国联通被赋予第二国有电信公司的地位,凡中国电信局可以做的电信业务,中国联通在理论上(没有法律)都可以做。所以当时中国政府的选择,基本上也是全能竞争模式,并希望通过两个全能电信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发展中国电信业。无奈全能竞争模式需要更为“全能”的体制条件,而实践的结果表明中国至今还是满足不了这些必要的环境条件。从结果来看,联通还是联通,而没有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变成中国的水星集团。正是由于变味的英国橘子解决不了中国电信开放市场竞争的问题,于是才又酝酿中国电信的“分解式重组”。我们希望重组出一个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局面,但也有理由担心,那些导致“非分解的竞争形成模式”变味的力量,会不会在中国电信选择了“分解模式”后同样起作用。读者容易了解这并非危言耸听,因为根据信息产业部领导披露的中国电信重组方案,甚至连印度那样允许局域竞争者存在的局面在中国电信重组之后也不能出现。“只有分解、没有竞争”,实在是比印度橘子还要怪味的橘子。部分学者和电信消费者(在下便是其中之一)的失望还在其次,解决不了问题,中国电信和中国电信市场的再重组,终究还要被提上日程。为了避免来回重组、来回变味,我以为在思维上要明确一个观点:有各式各样的分解之道,也可以完全不经过分解,但重组电信必不可缺的是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因为导致电信服务价格下降、市场扩展和创新迭出的,既不是分解,也不是非分解,而是经过分解或非分解方法形成可操作的电信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