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率先开放竞争和私有化(即向本国公众出售政府股权),前者消除垄断租金含量,后者让曾经支付垄断性费率的本国公民有优先选择权。中国电信开放的路径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电信业的垄断租金率先成为交换境外投资的筹码,而对市场的垄断甚至成为电信项目境外上市的卖点。但是随着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成熟和国家民主体制的健全,中国终究要回到国际惯例上来,这就是政府垄断产业的市场竞争和对国内投资人开放,要排在对外开放的前面或者至少同步进行。我国怎样迅速在率先对外开放之后补上对内开放投资和营运,是一个不宜拖延解决的问题。
更现实的考虑是,发展我国电信业不能不充分利用我国民间的资本、技术和经营能力,并且迅速成长的中国电信业应该也可能为国内就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在这个认知前提下,我们必须正视目前我国电信的投资和经营,还保留非常强烈的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和营运,至今清一色的国有经济。1993年宣布向非邮电企业开放的9项电信增值业务,合法性也限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民营企业特别是私人企业被禁止入内。如果这是当时大背景的限制,那么以后主管部门也并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及时扩大合法开放度。实际上,我国民营企业和私人企业已经进入电信增值服务,但那是“遇见红灯绕着走”模式的产物:通常戴上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红帽子”,并且靠与电信部门及其官员的特殊关系“特批”。1996年后兴起的互联网及其相关业务,本来国务院通过的正式法规没有对经营者设有所有权或内外资的限制,但是一旦这个不起眼的市场忽然火爆起来之后,电信主管部门却表现出要纳入自己管辖电信增值业务的政策取向。这等于更改国务院法规,重新限定只有国有和集体的企事业法人才可以合法经营互联网及其相关业务,在电信业务开放民营方面大大后退了一步。
现在面临抉择的要不要、怎样,以及何时开放电信民营,实际上是要不要充分动员国内民间的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加入数网竞争体制的框架,发展中国电信业。本文的主张是:尽快在电信业的各个层次,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投资和营运。首先,明确将纯国有电信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并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向国内投资人开放基础电信公司的投资机会;其次,所有新兴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包括互联网和互联网相关业务,对民营公司包括私人公司开放,鼓励进入,一视同仁;第三,所有国有或国家控股的电信企业,都应该参考中国网通的经验,在高级人才市场上竞聘合格的公司管理人,特别要优先考虑选聘那些具有IT市场经验和管理业绩的民营企业家。以上三管齐下,可以充分动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民间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参加到电信业改革、开放的发展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