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至于中国联通的网络容量、覆盖范围以及国际漫游等方面,与************集团的差距就更大了。在其他电信服务市场上,包括一般认为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寻呼市场(共有2000家营运商),第二大营运商的市场份额都远远不到10%。其中电信服务中最基本的固网通信市场(包括国际长话、国内长话和市话),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IP基础设施,实际上还是一家独占或一家独大。
第二,目前我国电信业主要是替代性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还不是同质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一般而言,同质产品或服务之间的市场竞争性通常会更强。比如移动通信在一定程度可以替代固线通信,因此,移动和固线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是这种异质替代的竞争,与同质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比如固线通信与固线通信之间的竞争,或者移动通信与移动通信的竞争,还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异质产品之间一般不能做到百分之百互相替代,而且在有些异质产品之间还互相依赖,比如寻呼和IP对固线和移动通信的依赖。因此,各国电信改革的首选政策目标是在一切技术上可能的领域建立同质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只是在技术上一时难以开展同质竞争的(如市话市场)领域,才依托异质替代作为发展同质竞争的过渡。但是,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上同质竞争的范围还远远小于技术上可能的空间。最突出的是固线电信,虽然政策已经允许中国联通建设、经营固线通信业务,但是如上所述,联通要真正形成固线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尚需时日;而开放现存其他电信网络资源(比如铁道通信网络和中国广电网络资源)开展固线电信服务或线路出租的竞争,则还没有列入决策议程。至于把中国电信集团的长途和市话业务进一步分拆,先建立地区性电话公司然后准其互相进入,最终形成固线市场的同质竞争,据称曾列入1999~2000年的改革方案,但至今未能付诸实施。这表明,我国同质电信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还远远达不到现有经济技术条件允许达到的水平。
第三,电信消费者的选择权利,高度向大都市倾斜。目前我国以移动通信为代表的新兴通信技术的市场消费能力集中在沿海大都市,而广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主要还是靠传统固线通信。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通信市场上的表现,不可能短期内根本改变。因此,以移动通信市场为中心的数网竞争体制,以及由此带来的消费者选择性增加、价格下降、服务质量提高等体制改革的收益,主要或首先由沿海大都市的居民和企业分享。即使1999~2000年电信业又一波改革之后,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内地、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主要面对的还是固线市场上基本没有同质产品竞争对手而异质替代竞争也极为薄弱的状况。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数字差距”,会因为电信市场数网竞争体制分布的缺陷而加剧。
第四,目前我国电信改革的范围基本集中在原邮电部门管辖的所谓“公网市场”,而没有包括全部电信资源。对于专网和中国广电宽带网络资源利用方式的体制安排,尚没有明确的改革方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重复建设”留下的部门通信专网资源十分可观。此外,中国广电系统的宽带电视传输网,无论是带宽、覆盖范围、客户容量,都是走向“三网合一”时代不可忽视的战略资源。从本文强调的数网竞争体制的角度看,广电宽带网络和部门专网资源,对于在内地、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目前倚重的固线通信市场上较快地形成同质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至今为止我国电信业的体制改革,基本局限在原邮电部门管辖的电信网络范围,并没有对包括专网和广电网在内的全部电信网络资源作通盘考虑。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对专网的基本政策还是“公众电信服务禁入”;而国家对广电宽带网的最新政策精神似乎仍然是“井水不犯河水”。“分立而不竞争”,仍然是对我国全部电信网络资源利用现状的一个基本描述。
第五,中国电信业现有体制框架成为不同国际经验的一个独特组合。1994年我国电信改革的模式,基本上参照了所谓“欧洲模式”,也就是以英国1981年电信改革的经验为范本、由政府组建第二家综合电信营运商(Full Service Carrier)率先形成双寡头垄断竞争,然后逐步向市场增发各类电信牌照,从而转向更全面竞争的体制。而1999~2000年我国分拆原中国电信,则明显参考了美国1982年分拆AT&T的经验。美国当时的做法是按照电信业务分拆长途和地区市话,并实行不准长途和地区市话互相进入的“分业禁入”原则,其立法意图是防止拥有市话垄断权的综合营运商妨碍已经成熟的数家长途电话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但是,我国分拆原中国电信的同时,仍然保留了中国联通的综合性电信营运商地位,以致目前只有中国联通一家公司持有经营固线国际、国内长途、固线市话、移动通信、数据业务、寻呼和IP电话等各项电信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牌照。虽然上文已经指出,中国联通目前实际的市场竞争能力主要在移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