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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成本与重复建设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
提出电信对广电开放、广电对电信开放,马上会遇到一个“重复建设”的问题。在技术层面上,广电要完成有线电视的全省、全国联网,只有两条路线可走:要么向已经全国联网的电信租借连接线路,要么另起炉灶,自投自建主干光缆和相关设备。一般而言,如果广电放着现成的电信网(而且有剩余能力)不去租用,而要自建自投,那么,对于社会而言,一方面电信的传输能力闲置,另一方面广电还要投入一定资源自建网络,扣上一顶“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帽子是跑不掉的。反过来,电信要办有线电视,如果不是租用广电现成网络,而要自建自投,那么同样也是重复建设的浪费。
人们要问,为什么要这样浪费资源呢?由政府下个命令,在现成的传输能力没有充分利用之前,谁家也不准重复建设,不就合理了吗?由于合理化的程序如此简单,所以大家都一股脑儿参加对“重复建设”的讨伐,或者一边骂别人重复建设,一边自己重复建设。例如本文评论的王、方之作,就分别把广电建电信网、电信建有线网称为“匪夷所思”的不理性行为。
我对这种思维模式的主要批评,就是只看到重复建设会产生社会成本,而没有看到如果不支付重复建设的成本,社会可能要发生另一种成本,即因为不准重复建设(即不准进入)而导致的独家垄断给经济活动带来的成本。容我举个实例加以说明。几年前,上海广电在决定发展有线电视网络的时候,曾经非常理性地决定租用上海电信的光缆干线,以便免除重复建设。但是,由于上海广电没有自己的主干光缆,它在向电信租缆时就居于不利的谈判地位。上海电信后来果然逐年提高租费,以致广电不得不得出“租不如建”的结论。这个故事的结局是,上海广电在花费了共6000万元的租金以后,最后还是投资建设了“自己的”主干光缆网。这就是说,电信垄断带来的服务收费太贵,大大超过了广电重复建设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增加重复建设就成为一个正确的策略。因此,我们绝不能孤立地讨论重复建设,而应该比较重复建设成本与垄断成本这两者孰高孰低。用一句中国的老话来说,就是在垄断成本和重复建设成本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
中国电信独家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成本是极其巨大的。仅仅按照《战略》提供的数据,中国国际长途电话的平均单价为每分钟29元,等于美国的6倍。以1997年中国国际长话业务150亿人民币计算,那么我们知道如果这些国际长途全部从美国打回中国,按照美国的平均国际长话费收费,只需要25亿元就可以完成同样的通话量。换言之,仅此一项,中国消费者为中国电信垄断支付的成本就高达125亿元!再按照资本产出率(3∶1)计算,为了产出125亿元的可与电信国际通话竞争的电信产品和服务,需要大约375亿元的总资产。静态而言,凡在375亿元之内、能够提供可与中国电信国际长话业务竞争的“重复建设”投资,都是合理的。这个数目,比起全国广电有线电视联网的总投资来,差不多高出整整一个数量级。这其实是说,由于电信垄断的社会成本过高,实际上给予潜在进入者一个极大的补贴。潜在竞争者重复建设的“浪费”,实在源于垄断者给社会增加的成本。要减少社会的总损失,只有开放市场开放竞争。这个道理,适用于分析任何垄断和重复建设并存的领域。
开放竞争、通话成本和电信业务扩展
开放电信竞争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通信费用下降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而消费者单位通信成本的下降,又刺激市场对电信需求的上升;最后,不断扩展着的电信市场将“摊薄”因为增加竞争而导致的“重复建设成本”。这就是说,动态来看,增加电信竞争带来的重复建设,其固定成本可能随着电信业务的扩展而更容易地被分担。
关于竞争降低电信收费的效果,几乎在任何开放电信竞争的地方都可以看到。不过,最清楚显示这种竞争降价效果的,还是率先开放电信竞争的美国。人们通常以为美国开放电信竞争自1980年中期始,但是文献表明实际上还要早得多。早在1959年(当时美国电信市场还是AT&T一统天下),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就批准了一些大公司利用微波技术建立自己的通信网络的请求。10年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把这一许可扩展到了允许设立新的电信公司,来向没有能力自行建网的公司提供微波电信的服务,后来著名的MCI公司由此应运而生。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叶,对AT&T独家电信垄断的攻击风起云涌。MCI甚至未经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批准(并通过法庭裁决战胜了联邦通信委员会试图制止的意志)就擅自向市场提供普通的长话服务。几乎同时,联邦通信委员会这一权威机构本身也有步骤地推动电信开放,例如强制电话公司必须允许顾客自行选择相关的通话设备,而这个市场过去历来由AT&T一手把持。1974年下半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垄断法起诉AT&T在经营长途、市话和电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