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这辆车上,又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原子弹的爆炸,那么,别说整个工业区,就是我们这座城市大大小小的建筑、几百万人的生命财产也就不存在了。再进一步假设,如果在原子弹爆炸的时候,天上正好还有飞机也同时装载着原子弹飞过,势必导致更为严重的连锁反应,飞机上的原子弹又会爆炸,下一个受害的目标可能又是一座大城市,而这座城市中又有许许多多的爆炸物品,这些物品紧跟着再一次发生爆炸,则又会引起新一轮更大的灾难。这样的灾难一个接一个循环下去,于是,一场大火不仅仅只是会导致生灵涂炭,还可能毁了整个大陆架甚至整个人类,很有可能让生命重新回到远古时代啊。”
俺指了指HR主管的腰部,继续说:“我们还可以进行相关的类似推理。就说你用的裤带吧,正面有一个不锈钢钢套,如果你走在车间,裤带突然断了,不锈钢砸在水泥地上,就会产生火花。而有了火花,就可能引起火灾,火灾接着再引起爆炸,这样一来,事情就闹大了,裤带就成了导火索,而裤带的主人是你,很容易就推理出你是罪人,罪责难逃了。怎么办呢?为了不成为罪人,那你就用布条来做裤带或者直接穿着短裤上班吧!可是,即使这样,还是有问题,短裤很可能是腈纶等化纤产品,很容易因为与人体的摩擦而产生静电放出火花,又会导致车间起火、燃烧、爆炸。最后,为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你只能赤身裸体上班了。事情到了这一步,并没有结束,还可以继续推理下去,直到推理出更荒谬、更恐怖、更严重的结论和后果,最后不得不先将你绳之以法……”
厂长和HR部门经理忍不住大笑起来,俺接着说下去:“我们一再强调处理问题要就事论事,对于未遂事件,不可凭臆想延伸思维,不可上纲上线。大家可以看到,HR主管和俺刚才的说法都是建立在多重假设之上,而且将所有极其偶然的巧合全部拼凑在一起了,按照这样的思维延伸下去,当事人就不是一般的过错,而是危及整个人类的元凶和千古罪人,即使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去处置也仍然太轻了,即使是杀了也不足以平民愤。顺着这样的思路去假想后果,任何事件都经不起推理的,我们随时都可能成为罪大恶极的坏人,随时都可以受到‘死啦死啦’的处置啊。”
停顿了一会儿,俺接着说:“仅仅只是将一只打火机带到了禁区,当面警告一下并将打火机转移到安全区域,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引起更多员工的重视就达到了处置效果。反之,无限地上纲上线,会整死人、冤死人的。打火机不是还没有掉到地上吗?即使掉到地上也不一定必然引起爆炸啊!即使打火机爆炸了也不一定必然会引起火灾,还没有危及整个工厂安全和其他邻居的安危嘛!即使不幸发生了这些极其偶然的连环事件,那么多的员工,我们在一旁不会采取早期处置措施,而只会在观望中任其发生发展吗?所以,将可能发生的情况,与必然发生的危害联系起来,将发生小概率事件的后果,当成发生的后果去处理,是荒谬的,是不能服众的。”
说话间,一名股东慢慢踱进了小会议室内,听到谈话的主题,他插入一句:“如果这名当事人属于故意将违禁物品带到禁区内,那你如何证明他是无意还是有意?我的看法,对于安全问题,实在是大意不得,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
俺客气地朝着股东点点头,然后回应道:“如果将此事定性为故意带进去,那么,我们的依据在哪里?从动机上分析,将打火机故意带进去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能给自己带来好处,获得利益,大家说说,能带来什么好处和利益?所以这一点显然是不存在的。二是蓄意伺机破坏,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我们就要看一看事件的前因了。这名员工平时与企业、与管理者有着深仇大恨,是要报复企业、报复领导?退一步讲,这个因素即使存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这类报复行为也根本不可能得逞,任何明白人都不会否认这一点吧。所以,从动机上,我们只能定性为无意中的过失行为,并非主观上想要达到某种目的。”
HR主管抢着说话:“你说是无意的过失,同样没有依据啊!”
俺喝下一口茶水,再回头来应对他的问题:“上面两种故意的可能性排除了,还有哪些值得列举的可能性?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无意之中疏忽了,这是一种依据常理、依据事件发生概率而进行综合分析的排除法,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盲目推理。”
厂长和HR部门经理不停地点头,股东和HR主管先后说了句“有道理”。于是,俺宣布:各自去忙自己的事去吧,这件事交给HR部门经理来处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