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中,员工犯错在所难免。管理者不能因为员工一点点的过错就延伸思维,上纲上线,加重对员工的惩罚。
企业新招进一名HR人员,派驻海绵分厂担任HR主管,代表总部负责分厂行政、人事和总务工作。这名HR主管进入该岗位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一次因为自身为了试用期内的积极表现,在处理员工过错中企图肆意打击员工并无限延伸思维,上纲上线,旨在加重对员工处罚的做法。
这名HR主管的海绵分厂属于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防火防爆是日常生产中的重中之重。新员工入职之初,便进行过小组一级、厂长一级、企业一级共三次安全培训,从生产过程的操作到日常随身物品的携带,甚至连员工的服装穿着都有相应具体而细致的安全规定,企业在工厂内部显眼的位置也多处设立了防火防爆的标志予以时时提醒,因此,绝大部分员工都能遵守安全规则,数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也没有发现任何重大隐患。
主观上的漏洞堵住了,客观上的疏漏却总是时隐时现。虽然企业明令禁止员工携带烟火进入厂区,但个别员工因为急急忙忙赶着上班,往往疏忽大意,无意中还是有极个别员工将香烟、打火机等随身带入厂区。针对这类问题,企业专门规定了补救办法:一是每天早会时由组长或主管提示一次,全体员工检查随身物品,发现违禁品后,将违禁品交给直接主管暂时放到安全区域;二是进门时交给值班保安代管,下班时原物归还。遇到将违禁品带入厂区的员工,经提示后仍不主动自查或上交代管者,发现一次给予重罚,发现两次再加重处罚,发现三次后则直接解雇。
企业的这一规定,既强调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又体现了人性化管理,应该算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做法。在执行过程中,员工基本上都能理解和遵守,管理人员也一直未出现过明显的“执法”偏差。
这一天,一名员工早会前发现自己将打火机无意间带到了厂区,于是,按照惯例,他主动放到组长工具柜上的显眼位置,本意是想让组长看到后转入安全区域并存放,可是,这名员工忘了向组长说明,组长也不知道自己的工具柜中有了这类违禁物品。早会之后,大家都去忙当天的工作了,巡逻保安在经过工具柜子时发现了打火机,于是,叫来HR主管一起追查来源,很快就搞清了事情的原委。HR主管迅速上报处理意见,要求将这名员工直接解雇,给予组长记大过处分的处置意见。
按照员工违纪处罚流程,HR部门行政、人事专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果直接发现了分厂员工的违纪行为,由所在分厂HR主管起草处罚意见后,需经该厂厂长审核签字,然后报总部HR部门经理核准后执行。对于HR主管这一明显处罚过重的做法,分厂厂长拒绝在处罚报表上签字,理由很充分:违背了企业的具体规定和惯例做法,对员工处罚过重,会导致人人自危、草木皆兵。于是,分厂HR主管便带着这份处罚报表找到其直属上司总部的HR部门经理,坚持自己的处理意见,希望得到上司的肯定。总部的HR部门经理同样也否决了这一意见,理由与分厂厂长基本一致,并找出企业相关规定让这名下属认真对照执行。这名分厂HR主管还是不服,提出向企业领导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听到HR部门经理的报告,俺第一感觉便是下属坚持己见,希望与企业领导越级对话,是不是有什么隐情?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俺同意了这名HR主管的请求,在当面得知并无隐情并征得他的同意后,将HR部门经理和厂长一起召集到小会议室内,共同讨论这一事件。
分厂厂长首先讲述了事件的全部经过,HR主管进行了一些细节补充,然后,针对企业的相关规定,这名HR主管认为处罚太轻不利于彻底根除安全隐患,希望通过这一事件的处置,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并调整相关处罚尺度,主张今后对于类似事件按照处罚的最高上限去处理。
俺要求他说说理由,于是,HR主管侃侃而谈:“大家都知道,如果将打火机带进工厂,打火机不小心掉在地上,马上会引起爆炸。爆炸的火星如果遇到易燃易爆物质,就会引起火灾,火灾再一蔓延,就会烧到厂房,引起车间、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地接二连三发生燃烧和爆炸。大火烧起来,如果再遇到大风,不仅会烧尽我们的厂房,还会殃及周边十几个工厂,造成火烧连营的事实。而周边的企业也基本属于家具之类的易燃易爆工厂,也会引起连环燃烧和爆炸。如果这些工厂同时燃烧和爆炸起来,又会危及整个工业区,整个工业区就成了一座火药库,就会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这个小小打火机的问题并不是孤立和单一的事件,从重处理是有道理的,修改处罚尺度是完全必要的。”
一番带着恐怖色彩的宏论让俺听得目瞪口呆,HR部门经理和分厂厂长只知道摇头,却说不出话来。俺理了理头绪,先顺着他的荒谬逻辑继续延伸:“事情可能比你说的这些还要严重百倍啊!如果火灾发生时,整个工业区都燃烧起来了,出现了大面积爆炸,正好有一辆运载了原子弹的专车路过,工厂爆炸的火星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