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俺并不继续刚才的话题,自顾自地欣赏着袅袅上升的轻烟,旨在让充满压力的气氛继续蔓延下去。
终于,这名女孩忍不住开口了:“你说个办法吧,我只是想尽早走人。”
俺接过她的话题,并没有马上说出她急于想要的办法,而是先给她上上课:“你还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但无论我们在哪里,是打工还是从事其他职业,首先存在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存在一个实事求是的问题。”
“第一,俺看到你申请离职的原因是‘不适应工作环境’。如果你是新来的员工,我们可以接受这一说法,但你是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了,如果不适应环境,还能在这里工作两年多吗?真实的原因我们现在也不想去探个究竟,如果涉及隐私,我们更不便追问。俺说出这些,只是让你明白大家都是在外面混的,其实彼此心中有数,不要总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
“第二,你所提出的这几项违法行为与你申请离职的书面原因确实没有因果关系。我们实事求是地分析过了,这些都不是导致你离职的主要原因。如果你据此向劳动部门举报,企业并不会过分担心,俺可以告诉你几种结果。其一,劳动管理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常规做法,即使你举报属实,也可能对你的举报久拖不决。而你作为打工者,又有多少时间奉陪到底?其二,劳动管理部门可能会装模作样地查处企业,但因为这些违法行为并不严重,属于轻微的擦边球动作,而且这类现象在大部分企业都同样存在,其结果最大的可能是法不责众。其三,即使你的举报引起了劳动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大不了让企业得到一个限令改正的警告,并不会对企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或许凭借企业与相关部门多年的良好关系,甚至连这个警告也不会得到。其四,即使官方查处,也不会对你的离职产生任何影响,企业的违法行为与你的离职原因是两回事。企业会如实申辩,官方也会分别对待,你投诉的结果极有可能会不了了之,所以,你不要想得太天真了。
“第三,我们讲究公平,并不是只要求企业公平,而我们自己却为所欲为。公平是双向的,是要求双方共同遵守的。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如果任何一个岗位的职员都可以随时离岗离职而不需要工作交接,那么,所有的法律、制度和情理对我们还有什么约束作用?你进入企业两年多了,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认可也是有据可查的,HR部门保存着你自己当初签署的书面文件依据,那就说明,你对员工离职的流程和相关规定也是清楚和认可的,既然如此,轮到自己成当事人了,自己离职时需要按照这个流程和规定来执行,为什么会产生不讲道理的想法和做法呢?”
俺再次停顿下来,想听听她还有什么说法。看到她已经哑口无言,于是,俺重复了HR部门经理最初的决定,只是说明了一点,企业会安排内部人员接替她的工作,希望她认真做好交接,交接的结果决定着她离职时间的长短。
唉,又排除了一个萌芽状态下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