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千万别忽视了,社会虽然进步了,老板们虽然有钱了,但当他们的利益和脸面受到挑战时,他们骨子里的非良民素质是不会随着银子的增加而彻底冬眠的。
2007年9月,销售部门的一名跟单文员,可能是在外面找到了更满意的工作,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向直接主管要求马上结清工资后尽快离职。业务部门考虑到这一岗位工作的连续性,也考虑到让她不做交接工作而直接离岗离职将会引起部门业务的混乱,还可能导致其他人员的仿效,因此不敢擅自做主,将问题转交到了HR部门。
HR部门经理在审核时否决了这一申请,同时找来这名员工,从人情、道理、制度和法律等层面向她反复解释,希望她讲究职业道德,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最后的交接工作,不能一走了之。
HR部门经理还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满三十天后办理离职手续,并提出三种“变通”方法:一是如果企业在此期间招到了接替者,在双方做好交接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让她适当提前离职;二是如果三十天内还未招到满意的人选,三十天到期后也会让她结清工资后正常离职;三是如果她一定要提前离职并马上离开,就按照劳动法规扣除三十天的代通知金。
这名女孩不听劝告和解释,哭哭啼啼地与HR部门经理争吵一番后,直接向企业领导申诉,并扬言企业并没有完全按照劳动法规执行。她还当着企业领导的面指出企业存在的三个“违法”行为:一是没有给予员工年休假;二是新来的员工没有马上办理社会保险,而是在试用合格后才办理;三是给予员工的年终奖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有偷税漏税之嫌。她还威胁说,如果企业不能马上批准她离职并结清全部工资,她就要向劳动管理部门反映这些问题。
下午发生的事情,当天很快就传到大老板那里。在第二天的早茶会上,大老板带着几分担心、几分做贼心虚的语气试探着征求大家的意见:“尽量还是不要与劳动管理部门打交道了,太被动。是不是考虑变通一下,可以让她提前离职?不然,事情闹大了,我们好像反而成了非法企业,无论是企业,还是我们大家,形象都不光彩。”
面对大老板的通情达理,俺接过话题:“这一件事操作起来当然不难,但问题在于我们如何从政策层面解决类似问题。如果对于此类问题没有相应的政策,凡事开了一个头,就会有人仿效,下次我们又遇到同类问题那么该如何面对?开了一个缺口,就不容易再堵上了,否则,大家会认为我们不公平。再有人辞职时要求提前走人,如果我们不批,当事人就会质问我们‘为什么她可以提前,我就不能提前?’再者,我们也要考虑如何解决这名员工提出的这三个问题,不然,将来人人都可能搬出这几条来要挟我们。”
俺话音刚落,一名年轻股东就气愤地嚷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怕什么?找一群滥崽先揍她一顿,以后,见一次打一次,看她还敢不敢滋事!”
大老板连连摇头,俺赶紧“灭火”:“不可,这办法行不通,现在是法治社会,真正闹出事来,跑得了和尚还能跑得了庙?只怕到时候大家反而一点面子都没有了。其实,这事并非特别严重。”
“第一,我们所谓的违法行为本来只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并未给员工带来明显的、重大的危害,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只是属于责令改正的范围。如果打人,特别是打了自己的员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类丑事传出去,性质就不同了,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第二,如果这样对待离职员工,无论当事人是对是错,在其他员工眼里,我们都会落下不厚道的恶名。众多员工在心里也会因此留下阴影,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像伤及自己一样,对员工的士气和企业的凝聚力都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第三,一旦老板打员工、企业欺压员工的名声流传在外,大家都会唯恐避之不及,谁还敢再来应聘?工厂没人干活了,企业如何运转和生存,利润又从何而来?”
年轻股东不出声了,大老板要求大家商讨出一个解决方案来。众人只顾喝茶,没有人再提意见和建议。没办法,沉默中,俺不能不开口,因为在这种气氛下,他们都是老板,其自身定位决定了他们面对问题可进可退,而俺则是他们花了银子雇来的“长工式”管家,本来就是他们用来解决问题的工具,遇到问题理所当然就不能回避了。
俺慢慢喝下半杯浓茶,清了清嗓子,开口说:“这样吧,稍后俺与这名女孩谈一谈,然后再与销售经理商量一下,一边物色一名内部人员来接替工作,并尽快开始交接,一边通知HR部门紧急招聘,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
另一名股东愤愤不平:“当初,她自己想来时就来;现在,她想走时马上又要走。这事并不公平啊,我们从来没有强迫她劳动,她提出要走,我们也没有强留,但正常辞职至少要有个交接过程嘛!只要求企业守法,员工却自己不按照规则来,自己可以不守法、不讲理,在法律上、道义上都讲不通啊!既然她如此不讲规矩,我们也不能便宜了她,在她交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