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到纪律和秩序的重要性,要能够先做好本职工作再去体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企业是以赢利为目标的经营组织,并非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存在于社会虽然不能回避社会责任,但过分强调社会责任而导致企业内部无组织、无纪律的状态,面对外面发生的意外,任何人都可以用“道义”的名义自作主张、擅离职守,那么,企业岂不是聚集了一帮自由主义人士?
第四,一部分人以为企业老板是有钱人,就理所当然应该承担员工擅离职守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这类思维与以前“吃大户”的意识有何区别?企业和老板热衷社会责任,当然值得赞赏和肯定,但是,对于那些抱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之类想法的企业老板,只要他不违法,我们有什么理由强制他一定要做出“义举”?
第五,有人认为员工的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了财物却收获了美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老板并非红顶商人,在名和利的选择面前,更多人倾向于后者。作为职业人士,你越俎代庖地为老板选择名而放弃利,有多少老板能接受你的意见和建议?前几年,某大型企业在经济危机中裁员时,社会上传得纷纷扬扬的“企业不是你们的家”,就是一种舍名而逐利的选择。这类在顺境之下名利双收的知名企业尚且如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其他企业为名而舍利?
第六,有人将保安擅离职守的行为延伸到“是为了防止自身企业受到损害”,他们质询:“如果责备保安的行为,火势蔓延到自家企业,员工是不是也应该袖手旁观?”其实,这包括多种情况。其一,对方发生意外,人家自然会有组织地进行处理。如果附近的所有人都凭着一腔热情而杂乱无章地参与进去,大家一哄而上的结果反而会给别人添乱,反而会妨碍别人有组织、有秩序地处理问题。其二,即使火势蔓延到自家,也需要自家人有组织、有秩序地参与扑救,而不是随心所欲地各自为战。其三,如果自己的企业发生意外员工还袖手旁观,那他就违背了自身职责而不是违背了社会道义,一个基本的社会规则摆在面前“受人钱财,帮人消灾”。员工拿着企业的工资,面对自己所在企业的灾难,参与救护是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将这一责任与义务用于自身企业之外的任何对象,明显存在着“责任”和“道义”上的本质区别。
第七,有人认为,这名保安只是基层职员,工资比较低,给予他全额赔偿和过高处罚企业似乎做得有些不仗义。企业应该批评教育,免予处罚和赔偿。对此,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其一,他拿着企业的工资,不但没有尽到职责,还擅离职守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这类行为对于受益方可以叫着仗义,但对于企业自身,他又仗义在哪里?其二,如果免予赔偿和处罚,企业无缘无故为员工在社会上争做好事而导致自己贴银子或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买单,站在企业的角度,员工在做好事,企业在受损失,这银子是不是也掏得很冤枉?
第八,有人疾呼“老板不同意‘道义’的方案,我就走人,离开这类无良企业”。我们可以现实地想一想,如果你不幸遇到一百家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如此,你再去寻找一百零一家?社会的大环境不是凭一人之力所能改变的,仅凭一腔热血,或许会走上“空着肚子闹革命”的道路。
第九,无论是表扬还是处罚、是肯定还是否决,企业的决定、管理者的立场对于处理此类事件具有绝对的导向作用。下一次出现同类事件,大家就会纷纷仿效。若企业肯定和表彰了这类行为,如果再出现类似的意外,就有千万人马自作主张、擅自离岗去争做好人好事,造成的损失同样还会要企业来买单;若企业处理了这类行为,员工就会理性地思考问题,下次遇到意外,他们就会首先服从组织和纪律。
我们不鼓励员工面对外界的意外见死不救、无动于衷的做法,相反,我们提倡企业和员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在引导员工时,更应该注重有组织、有纪律的团队行为。另外,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处理这类意外事件时,具有核准权限的人士毕竟只是少数,况且,即使这些具有核准权限的人士也还存在一个制订和核准的方案会不会遭到最高领导反对的风险。因此,制定和审核这类方案首先要考虑在面对现实、面对所处的企业环境时,你的方案能不能得到上层批准?无论是“道义”上的方案,还是理性化的方案,如果不能被批准,那么,一切都只是浮云。你就只能停留在“道义”或理性的层面上,通过口头或内心去寻求自我平衡,企业或老板并不会因你的“道义”或理性而改变决定。这就是职场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