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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爱恨交加话猎头(3 / 3)

试用人员直接淘汰,有了意向客户的业务人员继续留用,下一阶段直接安排出差到目标客户,力争早日创造业绩。

第三,所有通过试用期的业务人员以及原有业务员,全部取消底薪,提成由原来的1%提高到15%。

这一政策有这样几个关键点:其一,避免了违法延长试用期;其二,避免了淘汰那些有意向客户的新业务人员,相当于又给了他们一次翻身的机会;其三,直接安排业务人员到意向客户所在地出差,既可以尽快产生业绩,又省下了业务人员盲目乱撞而产生费用;其四,取消底薪,可以避免个别业务人员“混工资”的行为,没有业绩便不能生存,业务人员自然会离开,不用企业出面解雇。

企业最关心的是银子的支出,员工最关心的是自己的收入。取消底薪后,将所有业务人员的提成由原来的1%提高到15%,并不是盲目的臆想,而是针对目前业务人员的人数已经基本稳定,结合销售队伍的业绩与薪酬状况,按照维持和增加大多数人眼前的收益来予以相对平衡的结果。当时,大部分原有业务人员的月度销售总量在30万元~50万元,按原来2000元的底薪加1%的提成方案,他们可以获得5000元~7000元的月收入。而取消底薪直接将提成比率增加到15%之后,业绩30万元的业务人员比以前每月减少收入500元,这类人员只占销售队伍的10%。业绩40万元的业务人员与原来持平,这类员工占70%。业绩50万元的业务人员月收入增加到7500元,比原来的收入多出500元,这类业务人员占20%。只有个别业务人员接近100万元的业绩。从这里可以看出,业绩只要在40万元以上,业绩越大,收入也就越高。

经过财务人员反复核算最终论证了这一数据的客观性和可行性。企业虽然在提成费用上会因为“降低补高”,在保持持平的同时略有增加,但却直接刺激了业务人员为生存、为高薪而保持业绩、提升业绩的激情,也对业绩平平的业务人员造成了直接压力。

方案交付销售部门讨论,反馈的意见集中在压力和动力方面,基本上没有出现过多反对的声音。董事会上,股东们在数据面前也认可了这一方案。

个别股东提出:“如果有的业务人员月度销售总量达到了100万元,以前的政策只需要支出1%的提成是1万元,底薪2000元,合计12万元工资,现在的方案上升到了15万元工资,比以前增加了3000元,如果业务人员人人如此,那就不是一个小数啊。”

大老板一句话堵了过去:“不要想得太美啦,人人如此是不可能的啦,只要出现几个每月销售量达到100万元的业务人员,你就知足吧!如果真是有人达到了,别说多给他3000元,再给他更多一些,我也愿意,难道你们不愿意?”

新政策顺利通过,“三难”问题随之解决。从这一政策在俺头脑中萌芽到最终通过实施,其中有这样几个“玄机”:

第一,在销售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缜密分析和利益权衡,保证绝大多数人的经济收益不会因为新政而减少,并且经过自己稍稍努力之后,他们就可以“跳起来”摘到更大的“桃子”,充分实现自身的个人价值,这是新政策得到大多数人拥护或者至少让大多数人不会直接站出来反对的关键原因。

第二,新政策可以使企业获得更长远的利益,而且目前也不会过多增加运营成本和其他费用,这是政策获得通过的决定性原因。

第三,这一政策既可以解决眼前违法延长试用期的问题,避免合同期内解雇员工引起劳动纠纷的情况,避免员工“混工资”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可以起到激励员工在压力之下奋发上进的作用,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应该是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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