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黄经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退一步考虑,从长远着想,先把业绩做上去,寄希望于将来再增加销量从而产生利润,那么,企业现在要求完成400万元的年度销售量,也就是说,企业只要求销售业绩所产生的收入与费用支出基本持平,你是否有信心带领团队完成这400万元的销售目标?”
黄经理面有难色:“这样评估销售经理的工作好像不太合适吧!企业的风险自然应该由企业决策者承担,销售经理当然愿意做出业绩,更愿意企业的生意红红火火,但也只能是尽力而为,谁又能保证一定可以完成这个目标呢?企业在销售方面出现前期亏损、后期盈余的现象也是很多的。”
俺打断他的话:“第一,对于销售经理和销售团队,我们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说,‘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这一点绝对是真理,应该不容置疑。身为销售经理,团队的销售业绩主要是为了考核评估指标,如果业绩不能上去,那还考核评估什么呢?培训做得再好,人员管理得再好,没有业绩,让大家饿着肚子工作,那工作又能持续多久呢?第二,企业的风险应该由决策者承担当然也天经地义,但是,决策者好比运筹帷幄的‘大帅’,而执行者则相当于完成任务的‘大将’。俺相信,没有哪位决策者会挑选没有信心完成任务的‘大将’去执行自己的战略目标。第三,前期亏损、后期盈余的现象一般只存在于某些大型企业,他们为了树立品牌或者冲击市场才制定了战略性临时亏损政策,那是有预见、有目标、有限度的亏损,属于主动出击的性质,绝对不是‘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之类盲目任其亏损的放纵行为,这一做法并不适用于中小企业。我们知道,中小企业一般都存在一个‘远水不救近火’的现实问题,在自身品牌基本形成、市场维护良好的情况下,因为增加了销售人员反而出现亏损,甚至连销售人员的工资也不能保证‘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支销售队伍还要让其他销售团队养活,道理上也说不过去,会引起企业内部其他员工的不满,引起外部人员笑话。作为中小企业的老板,他们也承受不起这种‘放长线钓大鱼’的过长周期。如果不幸出现这类状况,销售团队的贡献何在?销售经理的价值又体现在哪里?如果老板的头脑没有问题,我想,是不会请一班人帮他做这种亏本生意的。所以,保本持平的销售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应该是游戏的基本底线。”
黄经理转移了话题,他提出:“如果我接受这个目标,也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确认——第一,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企业是否可以按照每月支付15万元、年底结清的方式支付报酬?”
俺笑了笑:“第一个问题很容易解决,企业肯定会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会提出一个附件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和补充,这就是目标责任合同,是以销售业绩为导向的具体目标分解。第二个问题,俺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团队没有业绩的前提下,区域经理基本工资3000元不变是没有问题的,也是符合市场行情的,因为低于这个工资水平他们就不能生存。而销售经理的工资,前期每月最多只应占到平均工资的1\/3,就是年薪20万元如果按照12个月平分,再取其1\/3,也就是在没有团队业绩的情况下,只能发5500元或6000元的基本工资。以后随着销售经理业绩的增长,工资也会随之增长,水涨船高嘛!就比如说,团队业绩达到了100万元,销售经理的工资马上可以相应提高到7000元~8000元;如果团队业绩达到了200万元,销售经理的工资也可以同步提高到9000元~1万元。合同期满后,如果销售经理完成了销售目标,企业再全部结清其余的工资。当然这只是一个比方,具体细节稍后可以再商量,不过,都要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打消双方的顾虑,如果不放心,我们还可以做公证。”
黄经理不满意了:“前期给这么低的工资,根本没有保障,不能称为公平。如果哪天企业不满意了,要炒人,作为个人来说,岂不亏大了?”
俺解释道:“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在前期就给予高薪,当事人哪一天不管什么原因另谋高就了,他在职期间却没有创造任何业绩,那企业是不是也亏大了呢?风险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才公平公道。我们见过很多非常有信心的销售精英,一般都是以这种方式结算报酬的,只要具备‘打长工’的心态,有信心、有能力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目标,哪一家企业也不会不珍惜这类人才的,哪里会轻易解约呢?退一步讲,如果企业真的不愿意兑现承诺,还可以寻求法律解决,求职者可以‘跑得了和尚’,企业却‘跑不了庙’啊!反过来说,如果企业连这样的合同都不愿意兑现,这类无良知的企业还能生存下去吗?还会有人卖命工作吗?”
黄经理似乎有些不甘心:“我们能不能尝试第一年签订100万元的目标合同,然后,再逐年增加?”
俺转向张老板,看了一眼,然后回过头来答复他的问题:“我个人不赞成只要待遇、不要目标、任凭销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