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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3 / 10)

缴纳税款,如扬言以拼命的威胁方法拒缴税款,或以对税务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安全采取伤害、破坏相要挟,使其放弃执行自己的征税职务,达到拒缴税款的目的。

刑法中把抗税罪的手段界定在“暴力、威胁方法”的范围内,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一般抗税行为与抗税罪的界限在于情节的轻重,主要有以下两点:

(1)暴力程度、后果以及威胁的内容。

(2)拒缴税款数额和抗税次数。

前者是主要的,如果抗税数额较小,而且没有使用明显的暴力、威胁方法,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只有一般威胁词语,则属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但是,如果抗税数额虽小,但明显是使用暴力的,如超出一般的阻拦,而对正在执法的税务人员实施殴打的,就应当按抗税罪论处。因此,抗税罪与非罪的关键区分点为是否采用暴力,而不是拒缴税款的数量。

5、欠税

税法中的“欠税”概念,是指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这里的纳税期限是指实体法中规定的纳税期限。欠缴税款既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又占用了国家税款,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对不按期缴纳或者解缴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解缴。在现实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故意的。有的是不知道应该纳税,有的是知道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缴纳或者解缴。

(2)故意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出于一定的目的占用税款,不按期缴纳或者解缴。对这两种情况,不论是否是故意的,税务机关都要责令其限期缴纳,如果过期仍不缴纳,也没有提出申请,或者提出申请而税务机关没有批准,应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上述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避免其无偿占用国家税款。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要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滞纳金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征,并可以对妨碍追缴欠税的纳税人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非法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税在l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缴的税款外,对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对数额不满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并可处以所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应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按时将所欠的税款缴入国库,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因此,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是一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必须严惩。

逃避追缴欠税构成犯罪的情况有三种:

(1)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

(2)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

(3)欠缴税款在1万元以上。

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只要采取了转移或者隐匿的手段,不论是否能够追回欠缴税款,也不论数额大小,税务机关都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9.2.4税收筹划的步骤

1.熟练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的执行

(1)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

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政策尺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不论是作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中介的外部税收筹划人,还是作为纳税人的内部筹划人,在着手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都应学习和掌握国家税法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尤其是对实施跨国税收筹划业务的筹划人来说,熟悉纳税有关国家的法律环境更显得重要。对于承接业务的每一个具体的筹划委托,筹划人都应有针对性地了解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细节。

(2)了解法律和国家机关对纳税活动“合法和合理”的界定。

法律条文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但税法的执法实践也对纳税人的纳税有着切实的引导作用。所以,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法和合理”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另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税收筹划是要合法和合理地节税,任何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合法和合理的事物和行为。同时,不同国家对“合法和合理”的法律解释也是不同的。有些国家执法偏于宽松,没明确禁止的即为合法和合理;有些国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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