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一生的理财计划> 第28章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8章(2 / 10)

在的现象,即使在发达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比较完善,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高的情况下,偷税也是屡禁不止的痼疾。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避税

避税是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中的漏洞,运用各种非违法的手段,减少自己的应缴税款的行为。

3、骗税

我国实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参与国际竞争,拓宽国际市场,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政策。但是,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不仅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税收征管法》第66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是故意而为,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申请退税,必须提供海关盖有“验讫章”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和银行的出口结汇水单。税务机关根据上述有关凭证、单据,依法对出口企业办理退税。而假报出口是行为人根本没有出口产品,但为了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而伪造上述有关单据、凭证等假报出口的行为。其他欺骗手段,是指除了“假报出口”以外的所有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而采取的欺骗手段。对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要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同时,可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04条的规定,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分为三档刑:第一档刑是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第二档刑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第三档刑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还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照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这一款所规定的犯罪主体仅限于纳税人。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一种国际通行的政策,通过出口退税,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对违反国家法律,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取消其出口退税的资格,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使其在经济上受损失,并且起到制裁的作用。

4、抗税

抗税是所有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中手段最恶劣、情节最严重、影响最坏的行为,是一种明目张胆地对抗国家法律的行为。它不仅严重妨碍了国家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而且给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特别是那些以暴力方法对税务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抗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只是国家税收,而且指向税务人员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权利,《税收征管法》第67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抗税,就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征是:当事人明知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征税职务的税务人员;采取阻碍的方式,通常是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税务人员放弃执行职务;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因此,构成抗税行为的关键特征是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实施暴力和威胁,抗税行为成立与否并不决定于抗拒缴纳税款的数额大校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不管税款多少,都可构成抗税。

拒不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当缴税而公然拒不缴税的行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是指行为人对税务人员采用暴力方法,包括殴打、推搡、伤害、强行禁闭以及为阻碍征税而砸毁税务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聚众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采用威胁的方法拒不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