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类,分别使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如果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较低,或者人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社会经济落后,为便于征收管理,则往往采用分类所得税制。
2、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亦称一般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的总和减去最低生活费用及抚养费,对其余额以累进税率课征。综合所得税制的特征为:
(1)课税所得的范围,不像分类所得税制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那样,仅限于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相反,除了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以外,均属于应税所得。
(2)在综合所得税制下,虽然各类所得也有扣缴或暂缴纳税的规定,但这只属于现时征缴的办法,而个人全年的最后纳税义务,必须于年终后综合全年各项所得总数,减去法定对个人减免及特定扣除项目后,按累进税率计算来确定其应纳税额。所以,综合所得税制的课税基础比较符合纳税能力。
(3)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因为课税所得范围广泛,而扣缴办法又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所以,要按个人全年总所得计算课税,就必须要纳税人自动申报。如无纳税人的自动申报,以及计算机网络的交叉稽核,则征收即无可能。故落后国家一般不宜采用此种税制。
总而言之,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缺点与上述的分类所得税制恰好相反。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由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合并而成。即对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先课以分类所得税后,再按其全年所得总额,对一定数额以上的所得以累进税率课征。分类课征阶段所征的税款,有的国家允许在综合课征税款中予以抵扣,有的则不准。这种税制,既采用差别税率对不同来源的所得课税,又以累进税率对大额所得课税,故可量能课税,平均分配,稽征方便,减少偷漏,是一种现代化的比较优良的税制。
4、混合所得税制
混合所得税制,是在综合所得税之外,另配合以多种个别所得税。这些个别所得税,各自独立,分别课征,并另征附加税,以弥补其不足。其优点在于,可以从源泉控制;不足的是,在征收管理上比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复杂一些。
9.1.5个人所得税的效应
人们之所以那么关心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它所具有的效应。所谓个人所得税的效应,是指由个人所得税所引起的反应和效果。这种效应有政治层面的,也有经济层面的。而经济层面有宏观层面和个人层面之分。这里主要介绍个人经济层面的。它包括个人所得税对劳动者的影响和对储蓄及投资的影响两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对劳动者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对劳动者的影响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对工作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可引起劳动者在工作与休闲之间的选择。从资源配置的观点上看,其影响可能为正面的,也可能为负面的,这完全取决于原先工作与休闲之间的配置是否适当。一般而言,由于个人所得税会使其所得效果与替代效果相互抵消,因此,对个人在工作与休闲之间进行取舍的影响不大。这是因为:一方面,因个人所得税的减少而由工作努力所获得的收入,在某种情况下,会导致以休闲代替工作,因而减少工作的诱因(替代效果);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会降低纳税人的可支配所得,为了维持其希望中的生活水平,就必然会迫使纳税人去工作以赚取更多的收入(所得效果)。这样,两种效果就可能被“中和”。
当个人所得税率采用累进税率,而不是比例税率时,就较易影响个人对工作与休闲之间的选择。这是因为,在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而影响工作与休闲的选择的,则又是边际税率的缘故。当个人所得税增加其累进税率的程度时,即提高累进税率时,一般的趋向是个人对休闲需求的增加,对工作与所得的偏好降低。换言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愈是累进,其替代效果就愈是强。所以,当个人所得临近税率级距的最高点时,应规划是选择工作还是选择休闲为好。这就是个人所得税节税规划的首要之点。
(2)对劳动者流动的影响。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往往规定有对资本增益、年金、退休金的税收优惠待遇。这种税收优惠,常常具有鼓励递延补偿收入计划的作用,即用它来补偿所得税费用,而相对减少劳动者的流动性。这是因为,如果劳动者改变工作,可能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其累积的年金时,他必然不会轻易地去改变工作,特别是那些年纪较大的劳动者所受的影响会更大。
但是,当企业或者公司皆给予年金时,由于工作条件的差别,或者个人对工作的偏好,仍然会促使劳动者流动。可以说,劳动者的流动是绝对的,不流动则是相对的。劳动者的流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
(3)对职业选择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