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来源于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支出水平,以及考虑到汇率、物价及其他经济因素不断变化的情况,税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和适用范围。这既保证了税法的规范和严谨,又增强了税法的适应性。
4、计税方式多样性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税,分月预缴;其他各项所得均采用按次计税的方法。这主要是针对各项所得核算的不同特点而规定。
5、以个人为计税单位
个人所得税在计税时以取得收入的个人为计算单位计算所得,而不考虑取得收入的个人家庭人口等情况。
6、计算简便
由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而且,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各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
9.1.3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2005年,我国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修订、颁布并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有着重要的经济、财政和社会意义。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在谋求经济增长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定时期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人已达到较高的收入水平。因此,有必要对个人收入进行适当的税收调节。在保证人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本着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缓解社会分配不均的矛盾,有利于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
2、增强公民纳税意识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一直较为淡保通过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源泉扣缴制度,通过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等措施,可以逐步培养、普及全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纳税意识和法制意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增加财政收入
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个人所得税收入是随着一国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程度和人均CDP水平提高而不断增长的。目前,一些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个人所得税的规模和比重比较大。就我国目前情况看,由于个人总体收入水平不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还比较有限。但是,个人所得税仍然不失为一个收入弹性和增长潜力较大的税种,是税收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将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国家税收总额的比重将逐年增加,最终将发展成为具有活力的一大主体税种。
4、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维护国家权益
在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间经济往来、科学技术合作和文化交流的形势下,来我国工作并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多,按照国际通行的税收管辖权原则,我国政府有权对其征税;而我国出国工作人员及广大国外华侨在国外的收入,外国政府也有权对其征税。如果我国政府不征税,不仅会丧失国家权益,而且也不利于体现国际上的对等原则和国际税收协定。因此,征收个人所得税,才能适应日益开放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国家权益。
9.1.4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对个人所得的课税因国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构模式。上文提到过,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个人所得税制,有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4种类型。
1、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亦称个别所得税制,是对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只对税法规定的几种所得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课税,不将个人在特定时期内的各类所得合并计算征税。这就意味着,首先,用以计算税基的是税法规定各类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其次,分类所得税制常对各类所得采用不同的税率课税。
分类所得税制的结构比较简单,能控制税源,征收简便,节省税收成本。其不足在于不能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情况,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也不能全部采用累进税率,量能课税,重课大额所得,实现平均社会财富的目标。中国现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就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按其性质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