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创业的旅程> 第12章 滚石的爱与痛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2章 滚石的爱与痛(2 / 3)

开始,场场爆满。大佑亲自参与策划宣传等大量的工作,而且把自己的酬劳降低到一定程度,确保所有演出商都能挣到钱。因为曾有过这样的情况,很多音乐人在文化部报批了一年6场巡演,但经常因为某站演出的演出商赔了钱,下一站演出商可能就会放弃,一两场过后,所谓的巡演就无疾而终。普涞公司和大佑合作在西安的演唱会创造了两个第一:西安历史上第一次在体育场做开放场地的演出,为此我们同当地公安局做了大量沟通和申请工作;同时也是制作最大的一次,包括7块大屏幕,以及汇集了两地的音响器材。虽然大佑盛怒之下在我面前掀翻过桌子,但还是因为太尊重西安这个古都了,他说要认真制作、认真沟通才能对得起在西安的演出。后来我才知道,他也不愿看到我的普涞赔钱,而着急于我们的商业推广和执行问题。大佑每次演出都会请宗盛、华健、苏芮、齐豫做嘉宾,在北京的演出亦请过陶喆做嘉宾。

同大佑有过无数次的谈话:在鼎鼎香吃涮羊肉,喝着二锅头恳谈;在深圳演出后共赴海鲜消夜,我看到了大佑作为音乐人多年来的旅途和真心。他是一个时代的标志,诗意的歌词,神赐般的旋律,以及内心自由又亲切的精神成为经典。

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同心仪已久的滚石唱片的合作是从一场官司开始的。而且这场官司是几年中巨鲸同唱片公司的唯一一场官司,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直到两年后,段钟潭先生请我去他在北京寄居的公寓酒店,拿出他的酒,给我倒了一杯,然后碰杯,我才感到被原谅的幸福。

这场官司教会了我们,是为了所谓伟大的事业可以做Necessary Evil,还是像Google说的Do No Evil。

回想当时,接到诉状的瞬间,我还是震惊了——滚石起诉99首歌未经授权在Top100.cn网站提供收费下载。我迅速责成公司技术和内容部门检查,毕竟上线的已近百万首歌曲,同时作人工比对,两个小时后技术比对出来结果并非滚石唱片,而内容部门同事人工比对的结果发现,大部分歌曲的确是滚石唱片发行的。问题就在于2005年年底在建立数据库时,因为很多唱片公司并无数字化服务和数据库,所以很多在线服务商采用了一边从唱片公司拿数据,一边自建数据库的做法。而自建的部分很多是从CD店买来CD再数字化。问题就出在这里——大部分CD是盗版的,而在盗版CD上标注的信息,尤其是所属唱片公司的信息往往是错误的,张冠李戴,于是这些歌曲的错误信息有可能被混在海量的数据里。

我们虽然清醒地意识到,一个海量的正版音乐的数据库是一切商业模式的基础,但彼时中国并没有这样的服务商提供服务。要建立这样一个数据库,首先是获得大量唱片公司的授权,然后才能从唱片公司那里拿到正版的数据,包括音频文件和更重要的MetaData信息文件,包括唱片公司版权号、出版号等。以“四大”为主的国际唱片公司已经建立了庞大的版权信息数据库,因为据此唱片公司才能把版税等收益分给更上游的表演者、制作人、词曲作者,等等。可以说,没有庞大的正版数据库,一切所谓正版的数字音乐产业就无从谈起。

在中国,正版数字音乐尤其是网络音乐开始前的2005年,几乎所有的这些走正版路线的网络音乐零售商都在各自建立自己的音乐数据库,其中自建数据的部分就为以后的版权埋下了隐患。

而这起诉讼来得正是时候,巨鲸和Google正在商讨投资案,一般在双方签署完Term Sheet后就会开始正式的尽职调查程序。该程序的结果之一是由外部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而在法律意见书中如果包含正在进行的或潜在的法律诉讼,那么显然对于Google这样的国际公司来说,很有可能选择抽身而走。因此,任何法律诉讼必须在签署Term Sheet前解决。

接到律师函的第二天,公司相关人等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上大家各执一词,争论很大。主要有几种声音:

1.所有公司都有自建数据库,否则一个海量音乐网络服务无从谈起,如果不这么做,数据库怎么建?这也是历史当中一些必然的过渡阶段,如果整个唱片产业有一个已建好的完整的中文版数据库就好了,所以历史过渡阶段这样做是没办法的办法,情非得已,可能是为了一个美好的理想而Do Necessary Evil。那么多从事盗版的为什么不抓?为什么要跟做正版的巨鲸过不去?

2.公司外聘的法律专家和法务人员强调问题不大,即便对方起诉也诉不了多少钱,可以准备好各种证据反驳对方,打好官司,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我们有信心法院会判一个对我们有利的数字,而不是滚石提出的数字。因为毕竟巨鲸做的是收费下载,这些歌下载收了多少钱给了滚石,只是在卖之前没得到授权而已。

3.两条腿走路,一边作好打官司的准备,一边加快谈判进度,争取早日完成谈判,签署合约,也同时达成和解。如谈判不成暂时也没关系,反正滚石历史上有经典,但现在并没有一线大牌艺人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