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鬼!尔胡编乱造,妄图将罪责推个一干二净,本县明确的告诉你,你不要抱有侥幸,你杀死公孙显的动机和经过本县已经了然于心,高捕头,传与案相关的所有证人上堂,把证物也一并带上堂来!”
少时,命案发生地城南客栈的李掌柜带着三五个伙计,和一直守在装昏的张三刀的两个捕快走进了大堂。以及衙役物证沾有毒物的黑羽和张三刀窃取公孙显的一万两汇票呈上了知县大人的公案之上。
经过证人的证言和衙役们亲手从张三刀身上搜获的证物,把张三刀的杀人罪行摆上了公案。
蝼蚁尚且偷生,张三刀露出凶相,手脚并用,前言不搭后语的无理辩驳一番,为此吃了王知县的黑签,四十大板。
最后张三刀在大刑之下供出实情,公孙显是他所杀,图的就是其一万两银子,其中细节则与李汉臣推断以及现在证人证言证物现场的指证基本一致。
王知县扔下红签,当堂判张三刀死罪,即刻上报上级裁决。
明朝实行“逐级复审制度”,徒刑的案件需要经过州县、府、省按察使司等三级审理才由按察使司结案终审,流刑、充军案件在明朝要经过州县、府、省按察使司、朝廷刑部四级复审才能结案终审;死刑案件更要经过朝廷三法司会审或朝廷各部门长官会同审理的“朝审”或“秋审”,再报皇帝勾决,才算是终审。
州县长官对于杖一百以上的案子虽然没有结案的权利,但仍然必须侦破案件、反复审理,搞清真相,并提出判决意见,将案犯、卷宗一起解送上级衙门,这叫做“解审”;上报的卷宗文件叫做“申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