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整顿国内金融秩序上的作为也有成效。在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各立征税门类,厘金制度无比混乱。更糟糕的是,货币没有统一,金块、银元宝、“袁大头”以及各种成色不等的银元、纸币都在流通,而且没有统一的货币标准和兑换制度。1928年7月,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经会议,提出以银元为基本单位、最终实现金本位制的改革方案,10月,成立中央银行。一开始,宋子文想把前身是大清银行的中国银行就地改组,遭到张公权的反对,于是另组央行,这也为七年后孔祥熙突袭中国银行埋下伏笔。金融改革的推进很艰难,1931年废除了流弊深重的厘金制度,1933年取消了银两单位制,同年成立票据交换所,担负起银行间账目结算的职责,之前这一功能由英国汇丰银行承担。最终到1935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宣布实行“法币改革”,从而确立了统一的货币体制。
在经济增长模式上,国民政府推行的是坚定的计划经济模式和优先发展国营企业的战略。
国民党政府的计划经济思想来源于“国父”孙中山。他历来主张大力发展国营经济,使国家资本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孙中山全集》中处处可见类似的表述:“如欲救其弊,只有将一切大公司组织归诸通国人民公有之一法,故在吾之国际发展实业计划,拟将一概工业组成一极大公司,归诸中国人民公有”;“何谓制造国家资本呢?就是发达国家实业是也”;“中国国民党的民生主义,就是外国的社会主义”;“赶快用国家的力量来振兴工业,用机器来生产,令全国人民都有工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奉行的正是这一孙氏主张。
不过在1928年前后,在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论,毕竟在过去的16年里,民营资本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今改弦更张,事关重大的国策变更与利益调整。在当年6月份的那次全国经济会议上,各项产业议题的讨论都出现了分歧。当讨论到钢铁、铁路、矿产等重大产业的发展思路时,有人主张“遵总理(孙中山)计划,将钢矿油矿及各特种矿收归国有,以实谋利益均沾政策”,“厉行收归官办,实为治本办法”。有人则认为“欲铁路发达,政府宜放弃国有政策,除个别重要干路外,悉委诸商办”,“实施矿业自由主义,并力行监督保护政策”。还有一种妥协的方案是,“由政府韧办,一旦办有成效,再行售归商办”。
在讨论设立中央银行的议题时,当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存档的《全国经济会议专刊》中,记录了当时的争论景象。姚咏白说,“筹设国家银行,须先筹官股,办有成效后,再改商股”。叶熏说,“国家银行应与人民合作,则股本可由各团体分任”。陈行说,“无论官商合股或纯粹商股,苟政府有力干涉,则无所不可”。李鸣说,“自大清银行以来,均系中央集权制,因政治不良,故其实际不能表现,是政治不良并非银行制度之不良,现在总以国家银行制度为原则”。周亮说,“反对官办,不得已则宜官商合办,取董事制”。还有一个戴霭庐委员索性“掏糨糊”,说“组织股份公司自由买卖,不必表明官商合办”。各人观点之差异,于此可见。
在政府决策层,对国家主义的坚定已经成为一个国策。蒋介石便认为“中国经济建设之政策,应为计划经济”。全国经济会议两个月后,政府发布《训政时期施政宣言》,其中明确写道:“若夫产业之有独占性质,而为国家之基本工业,则不得委诸个人,而当由国家经营之。此类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并将确定步骤,以求实行。以国民急切之需要而言之,必须首谋开发社会经济所赖以为发动之基本工业。”在这段文字中,由国营资本控制重要产业,并进行优先发展的战略已经描述得非常清晰。那么,所谓的“基本工业”又包括哪些产业领域?在与《训政时期施政宣言》配套的《建设大纲草案》中有详尽的列举:“凡关系全国之交通事业,如铁路、国道、电报、电话、无线电等;有独占性质之公用事业,如水力电、商港、市街、市公用事业;关系国家前途之基本工业及矿业,如钢铁业、基本化学工业、大煤矿、铁矿、煤油矿、铜矿等,悉由国家建设经营之。”所列领域,均为能源、资源型的上游产业。很显然,国民政府的思路与晚清盛宣怀的国营理念如出一辙,其未来轨迹及命运竟也毫无意外。
在这样的决策下,理论与口号迅速被文本化为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计划与运动。在《建设大纲草案》之后,政府又先后拟订“基本工业建设计划”(1928)、《实业建设程序案》(1931)、《国家建设初期方案》、“实业四年建设计划”(1933)、“重工业五年计划”(1935)、《中国经济建设方案》(1937)以及发动新生活运动、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等等。众多大型的冶金、燃料、化工、电气及军工企业在这段时间创建,形成了一个国营工业高速发展的高峰期。
除了种种内因之外,蒋介石的国家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主流选择,还与当时的世界形势颇有关系。
在20世纪20年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