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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夫妻避孕和节育措施(2)(4 / 4)

表现,一般无须处理。随服药时间延长,症状可自行消失。

7.可发生精神抑郁、头昏、乏力、性欲减低、皮疹、皮肤瘙痒等,停药观察。请医生对症处理。

【适应证】

女用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的适用范围很广,无禁忌证,需避孕的育龄妇女均可使用。

【禁忌证】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妇女,禁止使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年龄在35岁及以上的吸烟妇女、妊娠妇女和产后6个月内的哺乳妇女。

高血压患者、并发血管疾病的糖尿病患者和有20年以上糖尿病史者。

既往或现患高脂血症、脑卒中、缺血性心脏疾病及有并发症的心瓣膜疾病患者。

当前或既往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及血液病患者。

急、慢性肝炎、严重肝纤维化、肝硬化患者。

乳腺癌、肝脏肿瘤患者。

原因不明的异常阴道出血者。

反复发作的严重头痛、偏头痛者。

外科手术后,长期不能活动者。

胆囊疾病患者、服用口服避孕药曾发生胆汁郁积症者。

使用抗结核药利福平、广谱抗生素、抗惊厥药物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妇女,应慎用短效口服避孕药:

年龄在40岁及以上者。

小于35岁的吸烟妇女和产后6个月的哺乳妇女。

乳房肿块。

外科手术后。

没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患者、糖尿病未超过20年者。

地中海贫血和镰刀形细胞疾病者。

浅表血栓性静脉炎、无并发症的心瓣膜疾病患者。

头痛但无病灶性神经症状者。

有妊娠黄疸史,无症状胆囊疾病、胆囊摘除术后的妇女。

宫颈癌及宫颈癌前病变者。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改用其他避孕方法,如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应将该周期的药物按时服完,不应中途停药,否则易造成月经紊乱。

2.如安排生育,应停药半年,采用外用药具避孕,使外来激素完全排泄后再怀孕为好。

3.因漏服造成怀孕者,因胚胎受过避孕药的影响,最好做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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