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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乘捕快之风,吃黑白两道(1)(1 / 4)

办案能力显著,黑暗里识洋人

通过办理有关租界的案子,黄金荣认识到了洋人势力的强大,他明白投靠洋人能捞到更多的好处。洋人不仅强大还很富有,吃、穿、用尽是些新鲜玩意,只要能跟着洋人,呆在租界,谁也奈何不得。

前面已经提到,黄金荣因办案能力的不断提高,再加上精于敲诈勒索,巧取豪夺,时常给上司恭献财帛,越来越得到上司的赏识。后来,衙门里让他参与办理一些涉及租界的案子。

开始时,黄金荣跟着一位梁捕快,学办有关租界的案子,见识那里的世面,这位梁捕快与他的父亲黄炳泉生前有过交往,情谊甚好,办租界案子的时候,梁捕快总爱带着黄金荣一同前往,有意让他经受另一番磨练。

每次一去公共租界,他们必须脱下县衙捕快制服,换上便衣。原来,租界算是外国人的地盘,除了县衙的仪仗外,洋人不准任何中国军队、捕快、差役进入租界。如遇公文呈办之事,中国官方人员必须改穿便服进入。相反,一进租界,到处可以看到身着异样服装的外国军警,各国在此设有领事馆,均用自己的军队守卫。

洋人还建有一支万国商团军,由租界当局统一指挥,保护租界上的洋人利益。

租界上,外国银行、商行林立:有美国花旗银行,有英国汇丰银行,有德国德华银行,还有日、俄等国的银行,比在上海租界巡逻的外国警察。中国的钱庄、银楼,要气派百倍。

马路两旁的各种商店,都开在楼房下,上面的各色大招牌和下面的大玻璃橱窗,都十分显眼。大街上跑着人拉的“东洋车”和非常精致的马车。坐在车上,眼前不时会闪过外滩公园、保安司徒庙和跑马厅等热闹去处。

黄金荣每次跟梁捕快来到巡捕房,先要卑躬屈膝地呈上公文,然后在外等候很长的时间,直到有回文了才返回县衙。

一天,衙门里交给黄金荣一件华洋面粉纠纷案,让他独自一人去承办。

原来是南市山东门一家协盛兴商行的夏老板,状告英国克鲁森洋行犯有诈骗罪,要求赔偿损失。这位夏老板曾去克鲁森洋行定购了五万包面粉,没有样品,只注明的是“红狗牌”商标。夏老板与洋行签订了合同,并预付一半的定金。

数月后,五万包面粉运到,一开包验看,全是喂狗吃的红色粉末。夏老板当即与洋行交涉。洋行不仅不认账,反说合同上注明是狗食。夏老板实在无奈,便有告状之举。县衙接到状子,命黄金荣去传讯洋行大班克鲁森。

当时,中英双方定约,中方如到租界传讯、逮捕人犯,须经租界当局批准,由巡捕房发给“公堂牌票”方能行事。否则,属非法越界捕人,会引起中英两国纠纷。黄金荣不敢造次,只能按条约规定办理此案。

黄金荣拿了县衙签发的传票,来到租界英国领事馆办理传讯英国洋行大班克鲁森事宜。在大门口,他被印度籍巡捕阻拦,不准入内。只好将公文送上,等候领事馆的签章,以便再领取巡捕房的公堂牌票。

黄金荣在寒风中等了很长时间,始终没有看到什么签章和公堂牌票,只等到了领事馆传出的一句话,要他先回衙门去,巡捕房随后将公堂牌票专门送到县衙。黄金荣毫无办法,只得返回县衙等候。

一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讯。黄金荣心里非常着急,但又能怎么样呢?大权操在洋人手里。又过了一个月,租界那边来一了公文,不过,不是英国领事馆的签章和巡捕房的公堂牌票,而是租界会审公廨发下来的定期提审协盛兴商行夏老板的传票。

原因是克鲁森洋行反告夏老板违反合同,有意悔约,拒不提取五万包面粉,致使面粉变质成为红粉,要求协盛兴商行赔偿损失。黄金荣觉得此事有些荒唐,原告成了被告,传讯居然一下子变成送审了。

县衙见到洋人送来的传票,却不敢怠慢,立即将夏老板拘捕,命黄金荣与工部局派来的巡捕一道,押送至租界会审公廨。

原来,英国人在鸦片战争中打败了清政府后,于1842年与其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取得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以后,又订立《洋径浜章程》,规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凡洋人在中国犯法或有民事纠纷,一律由英国领事审判裁决,中国方面不得自行审理。租界的审判机构,就是洋人一手操纵的会审公廨。

黄金荣同工部局巡捕,押着夏老板,再度进入租界,到达会审公廨,经过公廨大门、天井、台阶,将其送入公堂号室,交由英国巡捕看押、提审。黄金荣只能到天井去等候审判结果。

一看这种局面,就会猜到会审公廨的审判会有什么结果。会审公廨的法庭,是由英国领事操纵的。表面上看,它是英国领事和上海遣派员共同组成的,实际上,一切由洋人说了算,中国人在里面不过做个旁听罢了。这一性质,早已由“领事裁判权”决定了。既如此,它当然要维护英国人,乃至其他外国人的在华利益。

这克鲁森洋行是租界里的纳税人,每月要给公查局上交大笔税款。况且,他们的赢利额越大,按一定比例上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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