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称得上是张廷玉大事业的,是他规划建立军机处制度和完善奏折制度,“军机处初设,职制皆廷玉所定”,军机处成为清朝的中枢机构并深深影响清代中后期的历史,这确实是张廷玉的大功业,另外,确立并完善奏折制度,使它成为清朝的主要官方文书,同样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变化,并对清朝中后期的政治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军机处始设于雍正七年(1729),因与准葛尔部作战,军报往返频繁,而内阁又距内廷过远,且办事效率不高,为了紧急处理西北军务,“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军需房是军机处的最早叫法,以后又改为军机房、军机处,直到宣统三年(1911)改设责任内阁,执政一百八十多年的军机处才最终废止,
军机处设有军机大臣,雍正帝从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亲贵中指定充任,还有军机章京,由内阁、翰林院、六部、理藩院等衙门官员中选充,所有这些人都是兼职,他们的升转仍在原衙门进行,军机处沒有正式衙署,只有值班房,在隆宗门内,靠近雍正帝寝宫养心殿,以便于军机大臣被召见议事,军机大臣对皇帝负责,他的下属军机章京因系其他部门的官员兼任,他们之间沒有隶属关系,很难结成同党,军机处不过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它只能忠实执行皇帝的命令,不可能形成危害皇权的势力,
拟缮谕旨是军机处的主要工作,雍正帝每天召见军机大臣,有时一天召见数次,召见时,雍正帝指示各项事件应如何办理,有时向军机大臣询问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作出裁决,军机大臣面聆皇帝旨意,草拟文书,上谕形成后,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处直接发给有关官员,
在清代,皇帝的诏令有数种,雍正以后,由内阁传抄发送的诏令,叫做“明发上谕”;由军机处撰拟、抄写、密封发出的诏令,叫做“寄信上谕”,“寄信上谕”因是由朝廷直接寄出,故又称“廷寄”,所寄对象为高级官员,用“军机大臣字寄”的形式寄送;其余则用“军机大臣传谕”的形式寄送,字寄、传谕封函的表面都注明“某处某官开拆”,封口处盖有军机处印信,保密程度非常高,很显然,军机处承办的“寄信上谕”最重要,内阁所办理的“明发上谕”只是一般性事务文书,
归军机处办的事情,不问大小,“悉以本日完结”,绝不积压,这样的办事作风,效率自然较高,寄信方法也是快捷的,张廷玉制定的廷寄办法,最后形成一套制度,是军机处将上谕函封后交兵部,由驿站递相传送,军机处根据函件内容,决定递送速度,写于函面,凡标“马上飞递”字样的,日行三百里,紧急事,另写日行里数,或四、五百里,或六百里,并有六百里加快的,这就和内阁发出的“明发上谕”不同了,内阁的“明发上谕”,或由六科抄发,或由有关部门行文,多一个衙门周转,就费时日,保密也不容易,往往被地方官员探到消息,雇人先行投递,在正式公文到來之前,他们已悉内情,作了准备,加以应付,所以,经张廷玉规划,创廷寄之法,既保证了中央政令的严格贯彻,速度又较前加快,从而提高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率,
奏折是一种臣民上奏文书,它始出现于康熙年间,但在作者范围、传递方法、疏奏内容及朱批等方面,都还沒有制度化,《清史稿·张廷玉传》载:“廷玉定规制:诸臣陈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内阁拟旨;要事用折,自奏事处上,下军机处拟旨,亲御朱笔批发,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始得预政事,日必召入对,承旨,平章政事,参与机密”,自此以后,作为一种官文书制度的奏折制度才被确立下來,不要小看这种文书制度,它的影响之大甚至远远超过中枢机构的兴衰替废,它不仅牵涉朝廷政令的推行,而且关乎君臣间权力的分配,它的确立和军机处的设立一样,都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变化,对清朝中后期的政治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清朝入关之初,沿袭前明旧制,官员有事报告皇帝,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盖印,奏本不盖印,題奏本都由通政使司进呈,在皇帝阅批之前,内阁大学士已经“票拟”过,因此,这两种文书都是公开的,不利于下情上达,其次,題本办文程序太繁,运转速度十分迟缓,而且由于经办人员过多,容易造成泄密,使皇帝实施政务受到很大限制,自张廷玉把奏折制度化以后,稍微重要一点的事务,地方官员都先撰拟奏折,经过皇帝朱批,认可了,才写題本作正式报告,但奏折中的朱批内容,不得写入題本,作为奏事的依据,这样題本就成了官样文章,价值大大降低,奏折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使它成为主要官方文书,这一制度坚持到清末,
奏折刚产生时,有资格使用奏折的官员不太多,雍正践祚之后,内苦于宗室诸王的讪谤排挤,外困于满汉大臣的朋党倾轧,急于求言,故放宽了臣民专折具奏的范围和权限,到后來,有权上奏折者多达1000以上,
由于奏折所涉事情多系国家机密,所以奏折的保密性是非常突出的,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奏折,保密是书写奏折的前提条件,为了保证奏折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