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把他的房子给推了,到时候不拆也已经拆了,再多赔偿主人个几万块钱,这事也就这么算了。
通过这个包工头的介绍,我到是和小群带着小兄弟去过几次,一次最多也就叫上三四十个人,主要的还是想让这些个小兄弟挣些个外快,在那里站上个两三个小时,然后一人一百块钱的劳务费,对于那些个兼职的混混来说,到也算是不错的收入。简单的跟大家说一下,那两年,可能是因为香港的那些黑社会的电影太多,而对我们这一代,或者比我们还要小上几岁的那些个人的影响太大,很多的人选择了不上学,开始在外面混了起来。有的是找了一份工作,然后趁着下班的时间,去溜冰场,迪厅或者游戏厅之类的地方鬼混,而有的直接就干脆也不上班,就这么天天的在街上游荡,乱逛,一般的来说,这类人连混混都算不上了,应该属于是痞子。家庭条件稍微不错的到还好,能跟家里要个零花钱,去酒吧里喝瓶啤酒,或者去溜冰场里买张门票玩会,但是那些个家庭条件一般,还有连一般都算不上的,只能每天的在街上闲逛,甚至有的时候,连买包烟的钱的,都要几个人凑一下,才能凑够。
我和小群还有遥遥,大花他们有一次在外面一个大排档里吃饭,亲眼的看到临近的一桌子头发染的花花绿绿的,年龄应该跟我和小群差不多,顶多也就是比我们小一两岁的痞子门,自己带了两瓶白酒,然后要了二十块钱的油炸花生米,然后就那么的吆五喝六的大喝了起来。那个时候,大排档的花生米,一份是四块钱,二十块钱的油炸花生米有多少,可想而知。而对于这些个痞子还有那些个职业混混,站几个小时就有一百,甚至于两百块钱的收入,已经算是不少的了。甚至可以说,对于那些条件不太好的痞子来说,一人一百块钱的收入,足够他们去潇洒好几天,甚至还可以顺便的泡个妞。那个时候,当一个混混,只要你长的还能算的上一般,那肯定不缺女朋友,但是最缺的就是钱了。因为还是那句话,当你的钱挣的太容易的时候,那么花出去的时候,肯定的也是非常的容易。。
而我和小群出参加了那么两次,就是为了想让这些个跟我们认识,也可以算的上是关系不错的小兄弟挣点零花钱,毕竟他们一口一个哥的叫着我们,虽然可能他们心里还想着我们就算个屁,但是最起码表面上还是对我们很尊重的。我和小群也不是为了这个挣钱,我们两个一次也就是加在一起能挣个一千八百的,说实话,这些钱在那个时候,我们真的就还不怎么看的上眼。不过有一次,当拆迁到一个都市村庄的时候,当我看着几个混混抓着一个大概六十多岁的老太太,然后一群人把她负责看守的一个小庙给拆了之后,我就再也没有去掺与过这样的拆迁活动。可能是因为跟的老五时间长了,也可能是长期的在牌九场上工作,久而久之的,我竟然也满满的有些迷信了起来。认为拆庙什么的,最不吉利了,不但要折寿,而且还会走霉运。为了积点阴德,所以不管他们再怎么给我打电话,我都没去过,顶多的再给那些个小兄弟去个电话,让他们自己召集人手过去。
我说这么多,并不是为了凑数字,既然说道拆迁,那就肯定有拆迁的故事要要讲,不过大家不要急,这件事情,以后会讲到的。
后来的那段时间里,我和小群又过起了三点一线的生活,几乎上每天都是洗浴中心的牌九场,“金晨……”酒家,还有我们住的那间酒店。偶尔的时候,我们也会抽时间去酒吧和迪厅玩玩,喝上几瓶啤酒,看着在台上那些妞啊妞的小混子和小太妹们,听着那些重音乐,到也能放松放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两个就将之前欠杜老五的那一万多块钱还给了他,这还是我们平时要付房租,零花,然后还留了点自己傍身,要不然的话,估计十几天,我和小群两个人,就应该能还的上钱了。
不过后来我才知道,就在那段时间,我错过了一件大事,应该说,是我家里的一件大事。我姐结婚了。我是后来才知道,而且我姐跟我说,家里不是估计不让我去的,而是真的联系不上我。不过也是,我那个时候都一年多没回过家了,或许他们连我是死是活都不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