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文武百僚应念列国之何以富强,而我国何以贫弱。勿咎人之侮我,而思我之何如受侮。”申令京外各官署,按照庄蕴宽所陈各节“实力整顿。”
。黄兴领衔欧事研究会17名成员致电痛责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黄兴、陈炯明、李烈钧、柏文蔚、钮永建、程潜等17人联名通电,斥责袁世凯接受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提出:“往者交涉方起,谣诼纷腾。舆论责问党人一致对外,俾政府专其心志,尽力折冲。兴等去国以还,于国政夙已心腐,徒以时机迫切,不暇引嫌,亦遂电约同人,表裸素志。乃当此举国听命、内讧尽熄之时,政府膺四亿同胞付托之重,一味屈让,罔识其他,条约既成,国命以绝……今兹结果,实由吾国自始无死拒之心,而当局尤有不能死拒之势。”电文表明,欧事研究会在联袁拒日的希望落空后,再次向袁世凯公开宣战。
5月24日湖南青年学生彭超愤恨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投湘江自杀。
5月25日中日“二十一条”条约和换文在北京签字。袁世凯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派外交总长陆征祥代表中国政府与日本全权代表日置益公使在北京正式签署“中日条约”及换文,史称“民四条约”(********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民四条约”包括了除第五号以外的“二十一条”大部分内容,计有条约两件,换文13件。即:《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关于旅大南满安奉期限之换文》,《关于东部内蒙古开埠事项之换文》,《关于汉冶萍事项之换文》,《关于福建省之换文》,《关于南满洲开矿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铁路税课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聘用顾问事项之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接洽警察法令课税之换文》,《关于南满洲东部内蒙古条约第二至第五条延期实行之换文》,《关于交还胶澳之换文》,《关于山东事项之换文》,《关于山东开埠事项之换文》。6月1日下午3时,袁世凯正式批准该条约,并任命驻日公使陆宗舆为中日换约全权委员,于8日下午2时在日本东京交换条约文本。
袁世凯颁布《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
袁世凯令准湖南巡按使刘心源辞职,任命陶思澄继任。
5月26日袁世凯严令各省镇压爱国运动。日本提出最后通牒后,尤其是袁世凯接受通牒以来,全国各地群情激愤,抗议浪潮日盛一日。昨日《民四条约》刚刚签署,袁世凯即于今日下令,严厉镇压各地声势浩大的爱国运动。申令说:“乃有倡乱之徒,早已甘心卖国,而于此次交涉后,反借以为辞,纠合匪党,俯张为幻,或谓失领土,或谓丧主权,种种造谣,冀遂其煽乱之私……着各省文武各官认真查禁,勿得稍涉大意,致扰治安。倘各该地方遇有匪徒借故暴动,以及散发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
陇海铁路开封至徐州段竣工通车。
河南濮阳黄河决口,6月29日,决口工程合龙,同年8月5日再次决口。
外交部密电各省,严防“乱党乘机扰乱”密电声称:“当危机一发之际,政府外察大势,内审国情,不得不权衡利害,勉为趋避。诚以实力未充,万难幸胜,若逞一时之忿,将来损失必至倍蓰于今日。庚子前车,可为殷鉴。此中困难情形,及政府始终维持之苦衷,应为国民所共谅。本部对于此次交涉,不能满意解决,实深惭疚。人民爱国情切,因之发为愤激言论,情尚可原;惟乱党造作谣言,强谓政府同意日本初案,指为失地丧权,极力诋诬,并散布各项流言,希图起事,扰乱治安,深堪痛恨。值此创巨痛深之际,益当全国一心,人人有忍辱负重之志,庶几有转弱为强之时。特恐人民对于实在内容未暇分析研究,误信浮言,滋生误会,致使人民爱国热诚,转为乱党乘机利用,酿成扰乱举动,迨至事实明白之日,则已势成骑虎,后悔已迟。此不但于国家前途大有危险,而人民生命财产,因误会而至牺牲,岂为政府所愿。用特明白说明,并希查照迭次电文,将此次交涉初次提案及最后定案,详为比较,向商民各机关切实宣布解释,俾众周知,以免乱党淆或观听,贻害国家。”
5月31日山西省和顺县人民反对苛捐杂税,29、30两日聚众800余人,各携木棒炊具集会于城西之扒头树,决议31日入城。四乡农民闻讯赶到者约万余人,要求县府豁免一切苛捐杂税,县知事假意允诺。是日首领张保寿等率众入城,焚烧盐店,捣毁厘卡,县知事派兵逮捕祁观音保、任小小等六人。6月22日张保寿率众3000人强救祁观音保等未成,祁等四人终被杀害。
陆军总长段祺瑞呈请开缺,袁世凯予以慰留,给假两月,并令王士珍署陆军总长。
5月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后,为缓和全国人民反对,通电各省,声称:“……此次交涉,大局虽无妨害,惟对满蒙山东等地之权利,大为丧失,抚躬自问,实无以对元元之民,行将通告天下,引咎自责。”
教育部规范各省小学教学方法。各省小学教学方法多不合宜,教育部经研究决定,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