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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二月(3)(2 / 2)

一条”交涉举行第三次会议。日本公使接受北京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中日双方今日恢复谈判,进入逐条讨论阶段。本日,双方讨论第一号各条款。中国对日本原案第一号第一条提出了交换条件,即:(1)日本同意将胶澳交还中国,并且在日后日德两国就胶澳进行协商时,中国有权加入;(2)日本政府对其出兵胶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3)胶澳内的税关、邮政,必须按照以前的办法办理;(4)立即撤废在胶澳的一切军用铁路电线;(5)首先撤退租界外的军队,租界内的军队,在交还胶澳时也应一律撤回。日本公使提议将该条先暂时“缓议”。中国代表表示同意。最后,中日双方在第二条上达成一致,决定由中国政府以换文形式自行声明,不将山东省内各岛屿及沿海一带土地让与或租与任何外国。

统率办事处为“二十一条”事通电各省将军。由于统率办事处连日接到各省军政长官及团体来电,强烈反对“二十一条”。统率办处为安定军心、维持治安,于今日通电江苏、广东、湖北、奉天等省将军,责成数事:(一)、中日交涉,不得妄事电争,要顺从中央命令;(二)、必须严束军队,查禁谣传;(三)、必须小心保护外国人生命安全,严防排外活动;(四)、必须严防“乱党”,以保治安。

英国驻日本大使格林造访日本外相加藤高明,表示在对华交涉中希望日本尊重英国在华既得权利及尊重中国“独立自主”。

2月24日袁世凯颁布《修正觐见条例》。要求特任、简任、荐任各官吏都必须在任命后觐见大总统,并规定特任职、简任职在觐见后才能发给任命状,荐任职非觐见或经大总统免其觐见或准其暂缓觐见后不得发给任命状。

2月25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举行第四次会议。双方商谈第二号条款,日本公使坚持南满洲必须和东部内蒙古会议同样的条件,并且要求承认日本在该处享有优越地位。中国代表强调,“优越地位”有碍中国内政,不能予以承认。双方争论激烈,几乎决裂。会谈无结果。

麦孟华病逝。麦孟华,字孺博,广东顺德人,1875年生。举人出身。1895年参与“公车上书”,1897年在上海与梁启超、汪康年等创不缠足会,并为《时务报》等撰文,主张“尊君权抑民权”。1898年春,与梁启超等联合两广、云贵、山西、陕西、浙江等省举人,反对租让旅大给俄国,旋又列名保国会。戊戌政变后,流亡日本协助梁启超创办《清议报》,1907年政闻社在东京成立时,被推为常务员。麦孟华在康有为的门人中与梁启超齐名,当时人称“梁麦”。主要作品有《蜕庵诗词》。

2月26日约法会议自去年冬天闭会后,今日复会讨论国民会议组织法草案。

2月27日教育总长汤化龙劝谕留学生应以学为重。近日,中国留日学生为抗议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商议全体回国,共赴国难。汤化龙特饬学生监督劝导学生们要忍辱负重,力学救亡,不要一时冲动,发生旷学罢课之举动。

2月28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举行第五次会议。双方谈判第一号三、四条和第二号要求。北京政府允诺,如需用外资建造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铁路之时,如果德国愿意放弃借款权,则尽先向日本借款。关于第二号“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中国代表陆征祥不予同意。

本月孙中山批准多起任命。本月2日,林森任美洲支部长,冯自由任副部长。3日,哈在田、詹炳炎、臧在新、丁明钦、程壮分别任徐州、扬州、淮上、海州、通州革命军司令官。4日,郑炳垣、邵元冲、金维系分别任浙江革命军第一旅旅长、绍兴司令官、严州司令官,吴醒汉、江炳灵分别任湖北革命军参谋长、副官长,张宗海为甘肃军事特派员。7日,福建支部长许崇智辞职,委黄展云继任,盛碧潭任浙江革命军宁波司令官,王敬祥任神户支部长。11日,周知礼任云南支部长。12日,张人杰、廖仲恺任本部财政部正、副部长。14日,俞奋任、刘剧、吴江左分别任南京、镇江、苏州革命军司令官,张建勋、刘泽分任江宁革命军第一、二旅旅长,陈雄洲任江苏革命军第二师师长,华盛文任南京军事特派员,丁联英任太湖军事联络员,吴正卿、丁士杰分任江南革命军司令长官部参谋长、副官长。15日,取消江北、江南司令长官部,军事部副部长周应时兼任江苏革命军司令长官,综理江苏全省军务,原江南司令长官吴藻华改任该军参谋长。16日,黄国华任福州革命军司令官,余良材任武汉军事联络员。22日,徐镜清、沈国英、江涛分任福建革命军第二师师长兼延邵司令官、泉州司令官、兴化司令官。25日,邹云彪任福建革命军汀龙司令官,林德轩任湖南革命军司令长官,祁耿寰任关外革命司令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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